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职工已办理调动但户籍未迁出厦门,怎样提取公积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01:28

员工已处理调集(离任)手续,且户籍未迁出厦门市的,可到公积金窗口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办法如下:
一、请求资料
(一)身份证明资料原件:
1、自己处理:供给自己身份证;
2、托付处理:供给托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原因证明资料:
1、调集(离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保管的员工无需供给该证明);
2、新工作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纳证明原件。
二、处理程序
(一)员工持规则的提取资料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请求;
(二)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阅;
(三)员工持《厦门市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宅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处理转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员工调离本市(户籍未迁出)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只能转移至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不能提取现金。
(二)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名字、身份证件号码过错的,须按规则到开户银行处理信息更正手续。
(三)提交资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四、收费规范
不收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