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文说明的商品能否要求退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7:57
网友发问:
无中文阐明的产品是否可退货?
律师回答:
依据有关规则,产品有必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并且是实在的。假如商场出售的产品没有中文的产品称号、厂址以及中文的运用阐明,不契合法令规则,顾客可要求商家承当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向质量监督部分反映,由质量监督部分对该商场作出责令改正、中止危害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令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
顾客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义务。经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实行义务,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产业危害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以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借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赔偿损失等方法承当民事责任。顾客与经营者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实行。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许其包装上的标识有必要实在,并契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查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三)依据产品的特色和运用要求,需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首要成份的称号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求事先让顾客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许预先向顾客供给有关材料;(四)期限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明显方位明晰地标明出产日期和安全运用期或许失效日期;(五)运用不当,简单形成产品自身损坏或许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裸装的食物和其他依据产品的特色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无中文阐明的产品是否可退货?
律师回答:
依据有关规则,产品有必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并且是实在的。假如商场出售的产品没有中文的产品称号、厂址以及中文的运用阐明,不契合法令规则,顾客可要求商家承当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向质量监督部分反映,由质量监督部分对该商场作出责令改正、中止危害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令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
顾客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义务。经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实行义务,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产业危害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以修补、重作、替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交还借款和服务费用或许赔偿损失等方法承当民事责任。顾客与经营者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实行。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许其包装上的标识有必要实在,并契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查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称号、出产厂厂名和厂址;(三)依据产品的特色和运用要求,需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首要成份的称号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求事先让顾客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许预先向顾客供给有关材料;(四)期限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明显方位明晰地标明出产日期和安全运用期或许失效日期;(五)运用不当,简单形成产品自身损坏或许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许中文警示阐明。裸装的食物和其他依据产品的特色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能够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契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出产、出售,并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