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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0:35
投保人提出稳妥要求,经稳妥人赞同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稳妥合同建立。稳妥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并在稳妥单或许其他稳妥凭据中载明当事人两边约好的合同内容。稳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事项:
(一)稳妥人称号和居处;
(二)投保人、被稳妥人称号和居处,以及人身稳妥的受益人的称号和居处;
(三)稳妥标的;
(四)稳妥职责和职责革除;
(五)稳妥期间和稳妥职责开端时刻;
(六)稳妥价值;
(七)稳妥金额;
(八)稳妥费以及付出方法;
(九)稳妥金补偿或许给付方法;
(十)违约职责和争议处理;
(十一)缔结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稳妥人在前条规则的稳妥合同事项外,能够就与稳妥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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