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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予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8:53
先予实行的着眼点是满意权利人的迫切需求。在适用范围上也是有限制的,那么胶葛什么才是先予实行?先予实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一、什么是先予实行
先予实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完结判定之前,为处理权利人日子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决责任人预先实行将来收效判定中所确认之责任的一种办法。
先予实行的着眼点是满意权利人的迫切需求。例如,原告因高度风险作业而遭受严峻的身体损伤,急需住院医治,原告无力担负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当医疗费用责任的被告不能洽谈处理,原告诉至人民法院,恳求法院判定。民事案子从申述到作出收效判定,需求经过较长的时刻,如不先予实行,必定使原告的医治耽误时刻,或许形成严峻后果。在这样的案子中,如不先予实行,等人民法院作出收效判定后再由责任人实行责任,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医治。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先予实行,就能够处理这个问题。
二、先于实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依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一次批改依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议》第2次批改,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裁决先予实行:
(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实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决先予实行的,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责任联系清晰,不先予实行将严峻影响请求人的日子或许生产经营的;
(二)被请求人有实行才能。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请求人败诉的,应当补偿被请求人因先予实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许先予实行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中止裁决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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