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变成“礼品卡” 顾客挑战当当网格式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6:29自己购买的“荣誉顾客卡”运用时却被奉告“礼品卡无效”而无法在网上注册,刘女士以当当网运用格局条款,加剧顾客职责,卡过期并不该等同于卡内余额归商家一切为由,将当当网告上法庭,要求当当网返还预付卡内余额500元。现在,这起触及日常预付卡运用的新类型案子已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8年,原告从被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500元人民币的“荣誉顾客卡”,卡号为ddb0801a452979923400,该卡性质为预付卡。2009年2月,原告在当当网购买图书时欲运用该卡,却发现无法登陆,网络购买界面显现:“当当礼品卡无效”。尔后,原告屡次与被告交流,要求运用卡内金额购买产品,被告均以“该卡现已到期,公司规则预付卡到期,余额不退”为由回绝。
原告刘女士以为,自己与当当网构成了买卖合同联系,被告关于该预付卡的相关条款是商家单方面规则的,并没有与原告进行过洽谈,所以该预付卡应当归于格局条款,并且该预付卡加剧了顾客的职责,免除了商家当当网的职责,违反了《合同法》和《顾客权益保护法》的规则,该条款应当无效。并且,该预付卡尽管规则了有效期限,可是该有效期限仅仅是指在该期限内能够在网上购买图书的期限,超越此期限卡即报废,可是卡报废卡内的余额仍归持卡人一切,并不意味着卡报废后,卡内现金一切权就一起移转被被告当当网一切,现被告以卡过期为由将卡内现金据为己有,归于霸王条款。据此,刘女士将当当网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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