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吕文涛私自架设电线过失致人死亡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2:34
    「案情」    被告人:吕文涛,男,27岁,浙江省永康市人,农人,暂住上海市松江县新桥镇南场村。1996年9月17日被拘捕。    1996年1月,被告人吕文涛来到上海市松江县,承包了松江县新桥镇南场村的葡萄园,在葡萄园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葡萄园坐落比较偏远的当地,很少有人交游。在葡萄园的周围有一块毛豆地,葡萄园与毛豆地之间有一个水塘。为了日子用电便利,吕文涛从葡萄园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葡萄园接入草房。吕文涛在拉电线时,未采纳架空的办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葡萄园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触摸。    1996年7月31日,在葡萄园周围栽培毛豆的承包户郑华纲去毛豆地里干活时,手碰到了葡萄园的铁丝网架,有触电的麻木感,当即通知了其父郑水裕。郑水裕到南场村将上述情况通知了电工费金荣。费即赶到现场检查,并在电杆处将被告人所拉的电线剪断,又找到被告人的未婚妻纪洪翠,清晰奉告被告人拉的电线有破损,不能用了,要换新的电线,否则要出事端。当天,纪洪翠把电工的话通知了被告人。被告人即去检查了一下,发现电线确有几处现已磨破,露出了铜芯,他就用塑料薄膜将破损处作了包扎,又从头接通电源,后又用手在塑料薄膜包的当地碰了一下,觉得没有电麻的感觉,就没有再采纳换线的办法。1996年8月4日下午5时许,当郑华纲又去毛豆地洒水时,双脚踩在水塘中,右手触及葡萄架上的铁丝,因铁丝带电而触电倒地。事端发作后,被告人活跃帮忙被害人家族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协助做人工呼吸,实际上被害人现已逝世。归案后,被告人能照实告知上述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审判」    上海市松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以为,被告人吕文涛违背用电办理规则,私自架起电线,在现已知道所拉电线现已破损应当替换新线,否则要出事端的情况下,仅用塑料薄膜将电线破损处作了包扎,即轻信可以防止事端,致使发作郑华纲触电逝世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错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在事端发作后能活跃抢救被害人,归案后能照实告知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分。该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则,于1996年11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文涛犯过错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被告人吕文涛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