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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产税的纳税筹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23:02

房产税是以房子为纳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怎样进行谋划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纳税目标,向房产所有人或运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纳税根据是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而从价计征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
一、管帐与税务的不同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中规则“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依照管帐原则规则,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子原价”。房产原值应包含与房子不可分割的各种隶属设备或一般不独自计价的配套设备。
《无形资产原则》第21条中规则“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运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运用权的帐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本钱。”该规则不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对非房地产企业自行缔造自用的房子相同适用。
根据《企业管帐原则》第47条规则,企业购入或以付出土地出让金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没有开发或缔造自用项现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原则规则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运用权的帐面价值悉数转入开发本钱;企业因运用土地缔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运用权的帐面价值悉数转入在建工程本钱。
二、谋划的方针根据
《实施〈企业管帐原则〉及其相关原则问题回答》(财会[2001]43号)的告诉第九问中规则“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前土地运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缔造的房子、建筑物本钱的公司,可不做调整,其土地运用权价值依照《企业管帐原则》规则的期限均匀摊销。”
一般企业在履行《企业管帐原则》前都是履行职业管帐原则,而职业管帐原则规则“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均匀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并未要求将土地运用权转入开发的房产价值中,而《无形资产原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所以一般企业在履行《企业管帐原则》时,依照财会[2001]43号文件的规则持续将土地运用权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并摊销,不转入开发的房产价值中,这样处理,就可以使计入房产原值的无形资产价值为零。
三、事例剖析
某有限公司帐面土地运用权价值1500万元(土地2001年1月1日前购入),剩下摊销年限30年,开发时的房产本钱3500万元,尚可运用年限30年,假定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在不考虑时刻价值的状况剖析如下:
计划一:按《无形资产原则》规则将土地运用权转入房产价值,30年共计征房产税(1500 3500)×(1-30%)×1.2%×30=126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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