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8:03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重婚、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施行家庭暴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事例:个体户邱某经商在外忙碌奔走,阿芳为了支撑老公的作业,抛弃了作业,在家管家务,照料老公和儿子。邱某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便厌弃千辛万苦照料家庭的妻子,在外买了一套房子包“二奶”,不给钱养家,不久,邱某提出离婚。阿芳提出,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责任,要求补偿;老公包“二奶”、遗弃妻儿,恳求损害赔偿,法院支撑阿芳的要求,最终判定夫妻产业的三分之二给女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