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证据会导致婚姻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08:04一、特定身份联系导致婚姻无效的根据检查、搜集—马某与虎某离婚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3年第20期
【裁判要旨】离婚案子中当事人建议存在特定身份联系导致婚姻无效,应结合当事人陈说,重视对根据的检查,或许依职权进行搜集、查询,就婚姻效能和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别离作出判定,实在维护当事人诉权。
二、工龄买断款的性质及切割规矩—叶某某诉颜某某离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3年第10期
【裁判要旨】工龄买断款兼有夫妻一起产业和个人产业的特点,在核算夫妻各方应得的比例方面,不该采纳简略的平分的做法。用人单位付出工龄买断款是出于对劳动者在曩昔作业中作出的奉献和为其将来的日子供给保证的意图,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在详细切割上,可参照武士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切割规范进行处理。
【审理】对被告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企业改制获得的在职员工日子费补助、工龄补助、一次性安顿费用,经向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及温岭市工业经济局查询,结合企业改制分配计划拟定的准则,上述费用可归纳为因企业改制获得的工龄买断款,系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对被告作业期间作出的奉献进行补偿并对被告往后的日子供给必定的保证的金钱。故简略地将上述费用承认为夫妻一起产业或夫妻个人产业均不当。原、被告两边系再婚,且两边结婚前被告已在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作业21年之久,以两边婚姻存续年限为依托,参照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说(二))第14条建立的准则处理为宜。因温岭市二轻物资供销公司在改制时预留了在职员工的养老保险,被告在到达退休年龄后享用退休待遇,在核算年平均值时宜以60周岁为上限,而被告19岁参加作业,因而,被告的工龄买断款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数额为283700元÷(60-19)×8=55356元。
三、管辖权贰言在原辩论期间未提出的不得再予建议—孙某诉刘某离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16期
【裁判要旨】原告改变诉讼恳求后,法院应根据诉讼恳求改变的状况及详细案情来决议是否给予其他当事人新的辩论期,不管是否有新的辩论期,在原辩论期间对案子管辖权未提出贰言的,已无权再提起管辖权贰言。
四、婚内私生别人子女应承当侵权损害补偿职责—罗甲与周某侵权损害补偿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14期
【裁判要旨】婚内私生别人子女的行为,虽不归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离婚损害补偿事由,但女方仍应承当侵权补偿职责;男方提出补偿恳求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约束,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则。
【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公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因为周某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一子罗乙,且对爱人罗甲隐瞒了该实践,周某的差错行为一方面导致罗甲误对非亲生子罗乙尽到了抚育职责,为此遭受了经济利益丢失,另一方面又必定致使罗甲遭受极大的精力痛苦,致使其品格利益遭到损害。故应承认周某的行为已对罗甲构成了侵权,依法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补偿职责。因为罗甲在离婚时已分得悉数夫妻一起产业,其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的抚育费丢失实质上已得到了恰当补偿,故一审法院对罗甲建议的抚育费丢失不予支撑,并无不当。至于时效,因为罗甲于2010年4月1日通过亲子判定后才切当知道自己不是罗乙的生物学父亲,即罗甲至此刻才确知自己权力被损害并随即提起诉讼,未超越二年的诉讼时效。遂判定:吊销原判,改判由周某补偿罗甲精力抚慰金1万元。
五、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爸爸妈妈持续承当抚育职责—徐某1与徐某1等抚育费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12期
【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爸爸妈妈持续承当抚育职责,如不具有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0条规则景象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自愿承当的,公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而不该径自判定其爸爸妈妈持续承当抚育职责。
六、涉精力暴力离婚案子的处理方法—刘某诉李某离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6期
【裁判要旨】区别家庭胶葛和家庭暴力,尤其是精力暴力,应当以加害人是否存在操控的片面成心来判别。关于涉精力暴力的离婚案子,调停不成时,应当赶快判定离婚,在产业切割上充沛保证受害方利益。人身安全维护裁决对身体暴力的加害人有较好的警示效果,但对精力暴力应当慎用。
七、反家暴远离令的适用—张某诉黄某离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6期
【裁判要旨】在人身安全维护裁决案子检查中,根据加害人的施暴情节,公民法院及时适用远离令,能够阻止加害人在受害人经常出现的特定场所规模的必定间隔内活动,以便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作,实在维护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八、爸爸妈妈亲离婚时已获抚育费不影响抚育人逝世时再向侵权人建议—廖某等与朱某等抚育费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2年第2期
【裁判要旨】被抚育人的父亲在离婚时已向被抚育人一次性付出抚育费,在抚育人因交通事故身亡时,被抚育人仍有权恳求侵权人补偿被抚育人日子费。
九、继爸爸妈妈离婚后能否革除约好抚育职责—杨某1诉杨某1抚育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1年第20期
【裁判要旨】对未成年继子女来说,继爸爸妈妈与生爸爸妈妈既可约好继爸爸妈妈承当抚育职责,也可约好革除抚育职责。但不能约好革除生爸爸妈妈的法定抚育职责。
【审理】重庆市沙坪坝区公民法院经审理以为,继母与生父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继爸爸妈妈的这种抚育以其自愿为根底,继爸爸妈妈能够持续抚育,也能够革除此抚育联系。本案被告虽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持续抚育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女原告,但被告现在清晰表明不赞同持续抚育。因而,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育费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十、成年子女不得逼迫爸爸妈妈承受探望—林某与林某1等探望权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0年第24期
【裁判要旨】成年子女探望爸爸妈妈是行使奉养权和实施奉养职责的组成部分,是根据爸爸妈妈子女这一身份联系当然派生出的天然权力,契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当爸爸妈妈回绝成年子女探望时,成年子女不能以逼迫的方法要求爸爸妈妈承受探望,只能在征得被探望者自己赞同的状况下,洽谈承认何时、何地及以何种方法进行探望。
十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能否吊销—向某与包某吊销离婚协议赠与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0年第22期
【裁判要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具有法令约束力,不该恣意吊销。即在离婚协议中,夫妻两边将夫妻一起产业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恣意吊销权。
十二、实践收养联系的司法承认与处理机制—简某某与王某离婚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0年第6期
【裁判要旨】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施行收养行为时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一方当事人以此为由拒不承当抚育职责。假如承认收养联系无效,则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将遭到严峻损害。为此,司法应当有条件地供认实践收养联系,以处理实践中很多存在的实践收养联系的效能问题。
十三、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追索抚育费的诉讼时效—周某与顾某抚育费胶葛上诉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09年第24期
【裁判要旨】追索抚育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充沛考虑恳求权人的行为能力、日子状况以及权力行使状况。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抚育职责人追索抚育费,因为抚育费恳求权具人身特点,权力的行使遭到权力人认知与行为能力、道德观念、承认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等许多要素的约束。所以,根据维护公序良俗、品格尊严以及保证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根本生计权益的考虑,这一恳求权准则上应不适用诉讼时效。
十四、婚约方法简化下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陈国强诉王坤等婚约产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09年第12期
【裁判要旨】彩礼给付系附革除条件的赠与,革除条件成果,发作返还彩礼的法令效能。在婚约方法简化的布景下,彩礼给付方往往缺少直接根据证明彩礼的数额,法院应归纳两边家庭之间资产来往的名义、目标、时刻等要素,除掉已清退部分,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
十五、离婚胶葛中养老保险金的承认与切割—沈某诉陶某某离婚胶葛案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08年第14期
【裁判要旨】夫妻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一起产业,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本着衡平现有利益的准则进行科学切割。
【审理】原告要求切割被告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根据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1条第(3)项规则,婚姻联系存续期间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承认为夫妻一起产业。现行养老保险金管理制度规则,劳动者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交给国库,待其到达退休年龄时,由国家按月发放退休金给劳动者,劳动者不能实践获得个人账户下的养老保险金。因而,原告和被告名下已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不宜切割。但考虑到原告和被告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金是从夫妻一起产业即薪酬中付出的,现被告扣缴的数额显着高于原告,故在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应将被告交纳的高于原告部分的养老保险费按参半切割后从被告应得产业中扣除。原告要求切割被告名下的股金,因股金已被被告转让别人,且转让行为发作于诉讼前两边一起日子期间,现原告无根据证明此款由被告用于不正当开支,故法院对原告该恳求不予支撑。
以下五个事例系来历于《最高公民法院公报》--
十六、夫妻两边离婚协议约好离婚后房产归一方一切,且办理了改变挂号,但终究没能离婚的,已改变挂号的房产是否仍归于夫妻一起产业--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胶葛案
【来历】《最高公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2期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到达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两边当事人到达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收效。两边当事人对产业的处理是以到达离婚为条件,虽然现已实施了产业权力的改变手续,但因离婚的条件条件不成立而没有收效,现已改变权力人的产业仍归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起产业。
【审理】本案离婚协议是归于婚内离婚协议,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两边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以革除婚姻联系为根原意图,并就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问题到达的协议。婚内离婚协议是以两边协议离婚为条件,一方或许两边为了到达离婚的意图,可能在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退让。在两边未能在婚姻挂号机关挂号离婚的状况下,该协议没有收效,对两边当事人均不发生法令约束力,其间关于子女抚育、产业切割的约好,不能当然作为公民法院处理离婚案子的直接根据。
十七、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是否能够承继--李维祥诉李格梅承继权胶葛案
【来历】《最高公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的规则,农村土地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团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团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施农村土地承揽经营。家庭承揽方法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归于农户家庭,而不归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的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不归于个人产业,故不发作承继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揽,当承揽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逝世,承揽经营依然是以户为单位,承揽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持续承揽经营;当承揽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悉数逝世,因为承揽经营权的获得是以团体成员权为根底,该土地承揽经营权归于消除,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承继人持续承揽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十八、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承继胶葛案
【来历】《最高公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7期
【裁判摘要】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两边一致赞同使用别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当征得女方赞同。在未能洽谈一致的状况下男方逝世,这以后子女出世,虽然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联系,仍应视为夫妻两边的婚生子女。男方在遗言中不给该子女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不契合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该部分遗言内容无效。
十九、夫妻一方逝世后,在法定承继过程中当事人供给的其它公民法院对夫妻对外债款所作的收效裁判是否能直接作为夫妻一起债款承认的根据--单洪远、刘春林诉胡秀花、单良、单译贤法定承继胶葛案
【来历】《最高公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
【裁判摘要】《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24条的规则,原意在于加强对债权人的维护,一般只适用于对夫妻外部债款联系的处理。公民法院在处理触及夫妻内部产业联系的胶葛时,不能简略根据该规则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款承认为夫妻一起债款,其他公民法院根据该规则作出的关于夫妻对外债款胶葛的收效裁判,也不能当然地作为处理夫妻内部产业胶葛的判定根据,建议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的当事人仍负有证明该项债款确为夫妻一起债款的举证职责。
二十、向美琼等人诉张凤霞等人履行遗言署理合同胶葛案
【来历】《最高公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期
【裁判摘要】遗言履行人在遗言人没有清晰其履行遗言所得酬劳的状况下,与承继人就履行遗言相关事项自愿签定署理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好收取遗言履行费,不归于律师法第三十四条阻止的律师在同一案子中为两边当事人署理的景象,应承认署理协议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