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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遗嘱要如何判决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4:01
凭仗遗言要怎么判定房产?
男人小于身患癌症逝世,他同居4年的女友孙某自称“现实上的妻子”遵循小于的遗言,承继了他的房产等,小于的父亲于某等以为遗言是无效的,并要求承继一切产业,并将孙某告上法庭。
昨日,从崇文法院得悉,崇文法院判定,涉案房子归孙某一切;孙某和小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产业归孙某一切;孙某手中的东风雪铁龙牌轿车一部归于某一切;自该判定收效后7日内,孙某给付于某15万元;小于的个人产业归其爸爸妈妈一切。
崇文法院以为,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即遗赠。
依据查明的现实,小于和孙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即同居日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两人虽同居4年之久,仍不属现实婚姻,而是同居联系。
小于在逝世前,立有遗言将房产及产业进行了处理,该遗言是他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并有二位见证人在场见证,由此该遗言是小于自己的实在意思表明,是合法有用的。
小于之父以为儿子在立遗言时认识不清,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但其供给的病历未能证明认识不清,亦未向法院供给其他依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支持其该项建议。于某要求承认遗言无效,对儿子的遗产按法定承继处理的恳求,无法律依据。
对小于生前的个人产业,因为该遗言中未触及,故该遗产应按照法定承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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