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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因接受彩礼被起诉返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4:48
事例:
女儿出嫁才三天便不辞而别,杳无音讯,爸爸妈妈因承受彩礼被申述返还。2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婚约产业胶葛案,判定承受女儿出嫁彩礼的爸爸妈妈返还彩礼。
2005年10月,原告熊某与被告夏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依照当地风俗女方家向男方提出了聘礼要求,原告熊某依约向夏某母亲凌龙英交纳彩礼14600元。爱情期间,原告又向被告夏某赠送了4件金饰品,2006年2月9日,原告熊某与被告夏某未办成婚登记,依照当地风俗举行了成婚仪式,同居日子仅三日后,被告夏某便不辞而别,杳无音讯。为此,原告屡次向被告交涉索还婚约产业,夏某爸爸妈妈以其不是婚姻当事人为由回绝原告,变成胶葛,原告便申述夏某及其爸爸妈妈,要求返还彩礼及其他资产算计30780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原告与被告夏某未办理成婚登记而同居日子,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原告向女方给付彩礼意图是成婚,而却未真实完成成婚之意图,共同日子仅为三日,承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而被告夏某所承受的4件金饰品,属原告在爱情期间为表达爱情而赠与对方的资产,不得恳求返还。原告为招待、请客而开销的其他消费性费用,不属彩礼领域,不存在返还问题。夏某爸爸妈妈虽不是缔成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但他们是彩礼的实践承受人,负有返还彩礼的责任。
因而,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夏某及其爸爸妈妈返还彩礼1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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