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1:23
对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切割,可在承认家庭土地经营权是否为夫妻两边共有的情况下,由当事人两边挑选运用,或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挑选最为合理的切割方法。一起,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益的切割,还应留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是否应予切割,切割方法的挑选,应充沛尊重当事人的志愿。如两边均未提出切割要求的,法院不能自动进行切割。
2、关于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切割,不能象其他产业相同,以所切割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关于家电、房子等有形产业,或许象知识产权等无形产业,这些产业都是静态的,在离婚案子的处理中,有时为便于调停或履行,往往会将这些产业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但在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切割中,因土地承揽经营权有着社会保证之功用,切割中,如将其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无疑掠夺了该方的日子保证底线。
3、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切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育人享用,予以一起切割。团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以家庭为单位的本团体经济组织每个人,不管男女老幼,没有不同,人人有份。有些区域在二轮土地承揽中,对已怀孕没有出世的胎儿也分配了土地承揽权,也有的对已成婚没有生育的也预分了子女的承揽土地比例。在离婚案子处理中,子女随一方日子的,子女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比例也应予以清楚,并分配给其抚育方。
4、不能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差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最高法院在(1993)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1996)4号《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中,均作出过关于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应当坚持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的回答。这一准则现已因《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切割一起产业的准则即照料子女和女方的准则不变,和新增加了第四十六条的婚姻差错赔偿制度而予否定。因而,在切割一般一起产业时,不能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差错责任而照料另一方,一起,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农村日子保证底线,更不能以一方在日子中的差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
1、是否应予切割,切割方法的挑选,应充沛尊重当事人的志愿。如两边均未提出切割要求的,法院不能自动进行切割。
2、关于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切割,不能象其他产业相同,以所切割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关于家电、房子等有形产业,或许象知识产权等无形产业,这些产业都是静态的,在离婚案子的处理中,有时为便于调停或履行,往往会将这些产业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但在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的切割中,因土地承揽经营权有着社会保证之功用,切割中,如将其折抵债款或子女抚育费,无疑掠夺了该方的日子保证底线。
3、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切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育人享用,予以一起切割。团体经济组织发包土地时,以家庭为单位的本团体经济组织每个人,不管男女老幼,没有不同,人人有份。有些区域在二轮土地承揽中,对已怀孕没有出世的胎儿也分配了土地承揽权,也有的对已成婚没有生育的也预分了子女的承揽土地比例。在离婚案子处理中,子女随一方日子的,子女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比例也应予以清楚,并分配给其抚育方。
4、不能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差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最高法院在(1993)32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1996)4号《关于审理离婚案子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回答》中,均作出过关于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应当坚持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的回答。这一准则现已因《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切割一起产业的准则即照料子女和女方的准则不变,和新增加了第四十六条的婚姻差错赔偿制度而予否定。因而,在切割一般一起产业时,不能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差错责任而照料另一方,一起,家庭土地承揽经营权作为农村日子保证底线,更不能以一方在日子中的差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