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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0:32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团体所有和国有两种,而乡村团体土地是归于团体所有的,乡村团体土地能够用于承揽,那么乡村土地交换口头协议有法令效能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乡村土地交换口头协议有没有法令效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以下简称《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关于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可是此规则仅仅一种撤销性标准而非效能性标准,仅仅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力。关于未签定书面土地交换合同,并不必定导致该交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该法第二十二也规则,承揽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揽方自承揽合同收效时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从其得知,土地承揽经营权的获得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及于土地承揽经营权的交换,相同不以书面合同的存在为要件。
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合同,有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和其他方式。口头土地交换协议尽管没有选用书面方式予以公示,可是其也是合同方式的一种,只需交换两边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交换意思表明实在,且不违背相关的法令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交换协议就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假如是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交换,则该口头土地交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用。土地交换后,依据《乡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则,两边对交换土地原享有的承揽权力和承当的责任也相应交换,即两边丧失了原土地承揽经营权,对交换了的土地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乡村土地交换口头协议有没有法令效能”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剖析乡村土地承揽权的获得不以书面合同为要件,只需两边的口头协议契合土地流通的法令规则,交换口头协议是有用能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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