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23:44
近年来医患的联系经常呈现严重的状况,要新闻或许日常日子中经常看到有人集合要医院进行反对。呈现这种状况一般是发作医疗危害事端形成的,呈现医疗的胶葛能够到法院进行申述,那么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上诉状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XXXXXXXXXXXXXXXXX,安丘市郚山镇XXX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XX玲,女,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XXXXXXXXXXXXXXXXX,黑龙江省鸡西市XXXXXXXXX人,系刘XX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朐县XX医院。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
上诉恳求:
1、依法吊销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司法判定意见书》确认的30%-40%的差错参加度,确认被上诉人承当上诉人危害赔偿职责的份额为上诉人实践丢失的40%,该确认依据差错。
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司法判定意见书》确认的30%-40%的差错份额,不能作为确认被上诉人差错参加度的依据运用。上诉人认可该司法判定意见书中被上诉人医疗进程差错的剖析,但对其确认的30%-40%的差错参加度不予认可。由于该《司法判定意见书》参阅的判定依据为病例,没有检查接诊医治医生的执业资历,未考虑到被上诉人医疗人员没有执业医生资历,独自接诊、确诊、医治的无证行医差错,和不依照注册的执业规模类别执业的差错,遗失差错事项,因而其差错参加度不能作为确认被上诉人承当上诉人危害赔偿职责比的依据运用。
二、原审法院确认参加上诉人之子诊治的医生为执业医生XXX和助理执业医生XXX,该确认与现实不符。
上诉人之子呈现嗟叹样呼吸,上诉人两次到被上诉人处小儿科就诊,接诊医生、抢救医生仅为无执业医生资历、不能独自行医的助理医生XXX。被上诉人处医生XXX底子不在现场,并没有参加对患儿的确诊和医治,被上诉人病历中记载医生XXX参加抢救患儿与现实不符。患儿在医院医治期间的医嘱中,出具医嘱的人为助理医生XXX,就能够证明该现实,XXX医生底子没有在医治现场,没有为患儿出具任何医嘱。
三、被上诉人临朐县XX医院在本次医疗胶葛中应当承当悉数差错职责。
(一)被上诉人重生儿科为上诉人之子医治的医生XXX为无执业医生资历,其独自为原告之子接诊医治,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差错。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差错:(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规则医生经注册后,能够再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防备、保健事务。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生执业活动。第三十条规则执业助理医生应当在执业医生指导下,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上诉人之子在被上诉人处医治期间,接诊、医治的医生XXX,经被上诉人一审当庭提交的助理医生执业资历证证明,XXX为内科助理执业医生。依据《执业医生法》的规则,应当在内科,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执业。该医生不能在重生儿科执业,更不能独自执业。被上诉人组织不具备执业医生资历的内科助理执业医生在重生儿科独自执业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应确认悉数差错。
(二)被上诉人处XXX并没有参加对患儿的确诊和医治,即便XXX医生参加了对患儿的抢救,也归于违背《执业医生法》的违法行为,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则,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差错。
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XXX医生的执业医生资历证,证明XXX为内科注册执业医生。《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规则,医生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防备、保健事务。被上诉人组织内科医生XXX在重生儿科执业,不符合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规模,存在差错。
(三)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的《司法判定意见书》对医治施行的详细通过进行判定,以为医治技能行为存在以下差错:
1、对上诉人之子病况调查不详尽,未履行院内会诊准则,让家族抱患儿到儿科就诊,存在差错。2、对患儿第一次到儿科就诊病况严重程度知道缺乏,医治办法不到位,未及时收入儿科诊治,无相关病历记载,存在差错;患儿转入儿科未严格履行三级医生负责制,未对患儿采纳针对性医治办法,抢救办法不力,存在差错。
综上,依据被上诉人对患儿的医治进程,以及被上诉人单位医生无相应职业资历违法执业的状况,应当确认被上诉人对患儿逝世承当悉数差错职责。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确认现实不清,适用法令差错,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现实,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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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危害职责胶葛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XXXXXXXXXXXXXXXXX,安丘市郚山镇XXX村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XX玲,女,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2XXXXXXXXXXXXXXXXX,黑龙江省鸡西市XXXXXXXXX人,系刘XX之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临朐县XX医院。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
上诉恳求:
1、依法吊销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XX)临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现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依据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司法判定意见书》确认的30%-40%的差错参加度,确认被上诉人承当上诉人危害赔偿职责的份额为上诉人实践丢失的40%,该确认依据差错。
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司法判定意见书》确认的30%-40%的差错份额,不能作为确认被上诉人差错参加度的依据运用。上诉人认可该司法判定意见书中被上诉人医疗进程差错的剖析,但对其确认的30%-40%的差错参加度不予认可。由于该《司法判定意见书》参阅的判定依据为病例,没有检查接诊医治医生的执业资历,未考虑到被上诉人医疗人员没有执业医生资历,独自接诊、确诊、医治的无证行医差错,和不依照注册的执业规模类别执业的差错,遗失差错事项,因而其差错参加度不能作为确认被上诉人承当上诉人危害赔偿职责比的依据运用。
二、原审法院确认参加上诉人之子诊治的医生为执业医生XXX和助理执业医生XXX,该确认与现实不符。
上诉人之子呈现嗟叹样呼吸,上诉人两次到被上诉人处小儿科就诊,接诊医生、抢救医生仅为无执业医生资历、不能独自行医的助理医生XXX。被上诉人处医生XXX底子不在现场,并没有参加对患儿的确诊和医治,被上诉人病历中记载医生XXX参加抢救患儿与现实不符。患儿在医院医治期间的医嘱中,出具医嘱的人为助理医生XXX,就能够证明该现实,XXX医生底子没有在医治现场,没有为患儿出具任何医嘱。
三、被上诉人临朐县XX医院在本次医疗胶葛中应当承当悉数差错职责。
(一)被上诉人重生儿科为上诉人之子医治的医生XXX为无执业医生资历,其独自为原告之子接诊医治,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差错。
《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规则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差错:(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规则医生经注册后,能够再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防备、保健事务。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生执业活动。第三十条规则执业助理医生应当在执业医生指导下,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上诉人之子在被上诉人处医治期间,接诊、医治的医生XXX,经被上诉人一审当庭提交的助理医生执业资历证证明,XXX为内科助理执业医生。依据《执业医生法》的规则,应当在内科,在执业医生指导下执业。该医生不能在重生儿科执业,更不能独自执业。被上诉人组织不具备执业医生资历的内科助理执业医生在重生儿科独自执业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应确认悉数差错。
(二)被上诉人处XXX并没有参加对患儿的确诊和医治,即便XXX医生参加了对患儿的抢救,也归于违背《执业医生法》的违法行为,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则,应当推定被上诉人有差错。
被上诉人当庭提交的XXX医生的执业医生资历证,证明XXX为内科注册执业医生。《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规则,医生注册后能够在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中依照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类别、执业规模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防备、保健事务。被上诉人组织内科医生XXX在重生儿科执业,不符合其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规模,存在差错。
(三)山东省医学会司法判定中心的《司法判定意见书》对医治施行的详细通过进行判定,以为医治技能行为存在以下差错:
1、对上诉人之子病况调查不详尽,未履行院内会诊准则,让家族抱患儿到儿科就诊,存在差错。2、对患儿第一次到儿科就诊病况严重程度知道缺乏,医治办法不到位,未及时收入儿科诊治,无相关病历记载,存在差错;患儿转入儿科未严格履行三级医生负责制,未对患儿采纳针对性医治办法,抢救办法不力,存在差错。
综上,依据被上诉人对患儿的医治进程,以及被上诉人单位医生无相应职业资历违法执业的状况,应当确认被上诉人对患儿逝世承当悉数差错职责。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确认现实不清,适用法令差错,恳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现实,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年 月 日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