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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22:14

集体土地一般是指乡村土地,集体土地的一切权一般是归村集体一切的,集体土地的运用权或许依法流通,以进步土地的运用功率,集体土地有土地运用证,那么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是房产证吗?下面由临沂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是房产证吗
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是土地运用证,而不是房产证,土地运用证是土地运用的证明,而房产证是房子产权的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
第四条 农人集体一切的土地,由土地一切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一切权证书,承认一切权。
农人集体一切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造的,由土地运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土地挂号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挂号造册,核发集体土地运用权证书,承认建造用地运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对市辖区内农人集体一切的土地施行一致挂号。
二、乡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生意合同有用吗
1、此类合同违背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由于《房地产处理法》明确规则房子一切权和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转让,因而要完成此类合同的意图,就有必要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子的一切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运用权一起转让,但是在《土地处理法》里却明确规则“农人集体一切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建造”,因而,在乡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生意合同违背了法令(此处是指《土地处理法》)的强制性规则。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则,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无效,由此就能够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定论。
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或许、确认或可确认是合同收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或许,是指合同所规则的债权人的权力或债务人的责任在客观上有成为实际的或许性。假设标的无法完成,则不发作法令上的效能。 当事人签定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生意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给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子一切权。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产处理部分只处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子的权属证书,因而,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好进行一切权的移转,由于按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准则,不动产品权的移转有必要以法定挂号机关的物权移转挂号为要件,不经挂号改变物权归属一直不发作改变,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完成的或许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便乐意实行也不实行的状况。根据这一原因,也能够确认此类合同无效。
三、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1、土地证是证明你具有该块土地运用权的证明文书;
2、房产证是证明你具有该房子一切权的证明文书。
有部分城市施行房地合一发证,即房产证与土地证兼并颁布一张证。
房子一切权证(即房产证)是你具有房子一切权的证明,凭房子一切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证能够对房子行使生意、赠与、租借、典当等权力。
土地证仅仅证明你的房子具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假如是国有土地运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子能够进行生意、赠与、典当、租借等;假如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子就不能典当,生意、赠与也需求得到村镇相关部分的赞同方可处理。
我国的土地一切权只要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一切,二是城镇土地乡民集体一切。因而,任何单位不能独自生意土地一切权,能够经过出让、划拨、租借等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也不能独自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子搬运、典当时,其隶属的土地运用权也随之搬运、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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