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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否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4:57
我们在电视上看广告的时分,常常能够看到一些驰名商标,这些驰名商标都是群众所认可的,假如说运用了相似的词汇的话,会不会构成侵权?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广告运用驰名商标相似词汇是否侵权
广告标识即便对闻名企业的称号和标志做了改动,例如里宁、本驰等。可这些改动仍能够对顾客发生思想混杂。这类景象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广告商行为现已足以使得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历发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闻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称号权,应承当侵权职责,包含停止运用、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相关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三条 由经营者经营场所的装修、经营用具的款式、经营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共同风格的全体经营形象,能够确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的“装潢”。
第四条 足以使相关大众对产品的来历发生误认,包含误认为与闻名产品的经营者具有答应运用、相关企业联络等特定联络的,应当确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则的“形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
在相同产品上运用相同或许视觉上根本无差别的产品称号、包装、装潢,应当视为足以形成和别人闻名产品相混杂。确定与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潢相同或许近似,能够参照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判别准则和办法。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广告中运用了驰名商标相似的词汇这种状况,一般来说会构成侵权,由于这个会对顾客发生思想混杂,并且到时分有或许会被申述到法院,要求进行补偿,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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