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与立法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7:22
一、两种语境与刑法视角(一)两种语境“商业贿赂违法”一词被人们在两种语境下运用:一种是像当时许多政治文件、新闻报道、日常言语以及一些刑法学者所一般运用的那样,指全部因经营者为生意产品而选用资产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或许贿赂对方的主管部门或国家工作人员,而构成的纳贿违法、纳贿违法,以及居间性的介绍贿赂违法。① 被如此了解的“商业贿赂违法”,在外延上包含了刑法规则的一切贿赂违法罪名,即《刑法》第163条的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第164条的对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2006年6月29日的《刑法修正案(六) 》已将前罪的违法主体和后罪的行为目标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385、386条的纳贿罪,第387条的单位纳贿罪,第389、390条的纳贿罪,第391条的对单位纳贿罪,第392条的介绍贿赂罪,第393条的单位纳贿罪。另一种是像许多刑法学者所了解的那样,仅把《刑法》第163条和第164条规则的贿赂违法称为商业贿赂违法。有的学者以为,这种了解在刑法理论界是多数说。② 笔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同志在2005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草案) 〉的阐明》,也明晰用“商业贿赂违法”一词指称《刑法》第163条、第164条规则的违法。可是,因为上述两种语境的并存和交错,当时“商业贿赂违法”一词的含义是适当含糊的。那么,怎么点评对商业贿赂违法的上述两种用法呢? 又怎么使该词的含义变得明晰起来呢?(二)刑法视角一个名词能够在不同含义上运用,而咱们运用“商业贿赂违法”一词,是作为刑法学者来运用它的,或许说是从刑法学的专业视角来审视商业贿赂违法的。这一特定视角,自然会赋予“商业贿赂违法”一词以特定含义。上述第一种语境下的商业贿赂违法概念,主要是一个现实描述性概念,这样的用法并没有表现刑法学的专业视角,而主要是表现了违法学、社会学的专业视角,违法学、社会学是现实学而刑法学是标准学;与第一种语境不同,第二种语境下的商业贿赂违法概念,虽然不符合社会一般用法,但却表现了刑法学的特定专业视角:在这里,商业贿赂违法被视为一个标准点评性概念。虽然笔者未必附和第二种语境下刑法学者的定论,但却认同这样的标准视角。下面就在这一语境下评说。任何贿赂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都是权利寻租与租借的联系,因而任何贿赂行为都是权利异化的表征。权利有公共权利与社会权利之分,所以表征权利异化的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也就有公共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和社会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之分。设若这两类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所能引起的社会品德情感反响相同,那么根据这两类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而构成的贿赂违法在所受赏罚处分上也就相同。而假如其品德点评和赏罚装备相同,就没有必要在刑法上就根据上述两类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而构成的贿赂违法加以分立,只需有一致的贿赂违法立法就够了。笔者以为,要达到上述法令形式,贿赂违法有必要是发生在一个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只要在这样的社会里根据两类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而构成的各种贿赂才或许遭到平等的否定点评、斥责和赏罚。在满意这种条件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把商业贿赂违法作为一个刑法概念来运用,虽然其在日常言语上仍是有区别含义和表述含义的。但是,咱们之所以要在我国刑法上引进商业贿赂违法一词,正是因为在我国的国情下,公共权利寻租与租借的问题应该与社会权利寻租与租借的问题分开来点评。在我国现在的社会转型期,传统的自然经济品德及建立于其上的专制政治品德没有落潮,而现代的市场经济品德及建立于其上的民主政治品德没有建立,因而表征社会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的贿赂违法和表征公共权利寻租与租借联系的贿赂违法之间,最为重要和要害的不同莫过于两者所引起的社会品德情感反响的不同,或许说,莫过于国民报应欲求的不同。详细说,因为在__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构成的“重农抑商”之根本经济方针和“重官轻商”之根本政治品德的长时间影响,传统社会文明心思以为商人是“小人”,而“正人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民众对商人的传统印象是“无商不奸”。一个“奸”字在这里浓缩了太多的寓意和情感。总归,因为人们对商人没有多高的品德等待,所以商人之间不管搞出什么不合法阴谋,一般都不会超出民众的心思预期,也就不会引起多大的品德反响。而对公职人员则不同。我国人的价值观是“学而优则仕”,民众有着根深柢固的“清官文明”,社会对清官也寄予了很高的价值希望和品德等待。国家官吏传统上被视为民之爸爸妈妈,不只是民众直接的衣食来历,并且是他们的品德标榜。所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只具有诉讼正义意味,更具有品德标榜意味。在这种传统社会文明心态下,官员的贿赂行为是特别不能为民众的品德情感所忍受的,所以“从严治吏”方针在我国历史上是一向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