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3:53案情简介:
专利权人童某别离于2007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了外观规划及专利。2008年6月该外观规划专利取得授权。随后,专利权人将该专利独占答应给本案原告浙江安吉某家具有限公司。
2009年头,原告浙江安吉某家具有限公司发现本案第三人在未经其答应的状况下为出产经营意图制作并出售原告享有的外观规划独占施行答应专利权的产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9年2月,原告遂对本案第三人出售的产品进行公证依据保全。当月,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原告要求:1、被告间断出产、出售并毁掉没有售出的侵权产品及制作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2、判令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3、判令被告补偿原告为查询、阻止侵权所付出的费用35000元。
2009年3月19日,罗云律师承受本案第三人安吉某家具有限公司的托付,担任涉案专利侵权的诉讼代理人。在答辩期还剩五天的晦气状况下,罗云律师及其合作伙伴废寝忘食地检索到在先规划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许近似。
罗云律师以为,涉案外观专利不具新颖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请求,并请求法院间断本案审理。
2009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议,以为涉案专利无效。同月,原告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其吊销复审决议,并将安吉某家具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