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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诉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1:06

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0}生意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停书
(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1830号
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公司0}本院于200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公司0}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长杨明华、署理审判员周蓉霞、人民陪审员陈灏适用一般程序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一、被告{公司0}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付出原告某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699元;二、两边无其他争议;三、案子受理费317.40元,折半收取,计158.70元,由原被告参半担负,被告应担负79.35元,此款被告应于2008年12月12日之前直接付出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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