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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9:11
假如两边当事人发作民事纠纷的,是能够洽谈处理的。假如洽谈不成的,能够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假如被告为两人以上的,这就涉及到一起被告的问题。那么,民事诉讼中的一起被告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起被告是诉讼中,需求承当法令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安排。分为:刑事诉讼一起被告、行政诉讼一起被告和民事一起诉讼被告。
一起被告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般的一起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提出请求,答应追加。但此种追加新被告必需要通过被告和拟新追加的被告明示赞同,所以在实践中发作争议的较少。另一类是在必要的一起诉讼中,法院按照职权追加被告,(包含原、被告提出追加请求或主张,法院根据案子审理状况依职权追加被告)无须各方赞同。
《民诉法》解说第57条,被告有权请求追加一起被告。对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是否必要的一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规则一起一切、一起承继、一起承当连带责任、一起侵权、合伙准则等,决议民事诉讼或许发生必要的一起诉讼。有必要是必要的一起诉讼遗失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力再行追加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则,如与案子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2.原告是否赞同追加。因为法令赋予原告挑选确认被告的诉讼权力,那么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的定见。关于被告提出追加一起被告的请求,人民法院经检查确定确属必要的一起诉讼遗失了当事人的,应当行使法官释明权,奉告原告并寻求其定见。原告赞同追加的,裁决允许;原告不赞同追加的,能够学习行政诉讼法的规则诉讼中,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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