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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9:12
醉酒后驾驭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交强险需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吗
听讼网交通事端栏目组以为:从机动车外的第三人相关于机动车处于弱势位置、为了保证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及事端发作后得到补偿的可执行性及稳妥分管社会危险而设立了交强险这一强制稳妥的立法意图动身,纵观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关于醉酒驾驭、无证驾驭,人民法院判定交强险补偿的事例占多数。  
新闻原文:《醉酒驾车闯祸,交强险承保公司不行免责》  
案子:2006年12月宋某醉酒驾车,撞伤正在打扫路面的罗某。宋某车辆已投保交强险。罗某以宋某和交强险承保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补偿医药费等丢失合计5.6万余元。稳妥公司辩称,本起交通事端系宋某醉酒所形成的,依据(编号:中保协条款〔2006〕1号)《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九条规则,稳妥公司只担任垫支符合规则的、不超越8000元的抢救费用,对其他丢失不负补偿职责。  
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稳妥公司应在交强险职责限额内对罗某进行补偿,判令稳妥公司一次性补偿罗某2.9万元。宋某对超出交强险职责限额部分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稳妥公司不服,以《条款》归于部门规章,已订入稳妥合同中,判令稳妥公司承当职责与稳妥合同规则不符,与交强险不盈余不亏原意图相悖,降低了行为人违法本钱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为,原审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建立了在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中实施受害人直接恳求准则,但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车发作交通事端后,稳妥公司常常依据《条款》第九条的规则作为抗辩理由,回绝向受害人承当补偿职责。稳妥公司的建议是否合法有据,是本文值得重视的评点。《条款》是否归于部门规章是本文的评点之一。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规则,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直属机构,可以依据法令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议、指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规模内,拟定规章。立法法第十条还规则,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规章拟定权转授给其他机关。稳妥公司辩称《条款》是国务院授权保监会拟定的部门规章,而《条款》的拟定主体是中保协,其仅仅稳妥行业的自律性安排,因此《条款》不该归于部门规章。《条款》作为稳妥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有用,是本文的评点之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二十一条规则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成心形成的,稳妥公司不予补偿。由此可见,除此以外的景象,包含醉酒驾车的景象,稳妥公司均应在稳妥职责规模内承当补偿职责。这是以法令方式建立的强制稳妥准则,其主要意图在于保证路途交通事端受害人可以取得充沛、及时的救助,具有社会公益性。《条款》第九条规则的稳妥公司免责景象,与路途交通安全法和《法令》明确规则的交强险补偿职责规模相冲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条款》第九条当属无效。已然《条款》第九条无效,那么稳妥公司就应依法补偿。如果在机动车驾驭人醉酒闯祸存在严重差错的景象下,反而不能取得交强险补偿,明显违反了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原意。事实上受害人也无法防备、猜测机动车驾驭人是否醉酒,由此发生的危险不该由受害人来承当。本文分析的事例,向人们论述了这样一个道理,即:只要内行为人成心地制作交通事端的情况下,稳妥公司方可免责,不然,就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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