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08:15交税申报方法是指交税人和扣缴责任人在发作交税责任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责任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交税的方法。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对交税申报方法核准的内容。
(一)批阅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能够直接到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也能够依照规则采纳邮递、数据电文或许其他方法处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则:“税务机关应当树立、健全交税人自行申报交税准则。经税务机关同意,交税人、扣缴责任人能够采纳邮递、数据电文方法处理交税申报或许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陈述表。数据电文方法是指税务机关确认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则:“交税人采纳邮递方法处理交税申报的,应当运用一致的交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分收据作为申报凭证。邮递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践申报日期。交税人采纳电子方法处理交税申报的,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则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材料,并守时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辽宁省当地税务专邮暂行办法》(辽地税征[1998]104号)第八条规则:“凡契合税务专邮条件,要采纳邮递方法处理交税申报的交税人,应填写《邮递交税申报请求批阅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同意后,可经过税务专邮方法邮递涉税证表、材料,处理交税申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则:“实施守时定额缴交税款的交税人,能够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交税方法。”
6.《辽宁省当地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作业的若干意见》(辽地税发[2004]54号)规则:“对月核定应纳当地税款在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守时定额交税人,可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收方法;对月核定应纳当地税款超越200元的守时定额交税人,也可实施简易申报的方法,但有必要按月缴交税款;对乡村偏远地区在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一起,可采纳巡回征收或定点守时等征收准则,最大极限当地便交税人。在同一集贸市场内,对守时定额交税人应采纳一致的申报、征收方法。”
(二)批阅权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三)批阅性质:税收征管事项批阅。
(四)批阅条件:
应供给的材料:
(1)《交税人申报方法请求批阅表》;
(2)《邮递(数据电文)申报请求批阅表》(表样见辽地税函[2003]196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