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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4:51
规划合同托付人的违约责任详细是怎样的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处理托付业务,托付人付出约好酬劳或不付出酬劳的合同。
(1)托付人不实行合同,无权恳求退回定金。
(2)因为改变方案、制作要求,供给的材料不正确,未如期供给规划作业必需的材料或作业条件,因此形成规划作业的返工、罢工、窝工、或修改时,托付人应按照规划人实践耗费的作业量增付费用。
(3)托付人延误付出。规划的效果如期、按质、按量交给后,托付人依合同的约好,偿付相应的合同款。托付人超越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4)在合同实行期间,托付人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规划人未开端规划作业的,不交还托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端规划作业的,托付人应根据规划人已进行的实践作业量,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一半付出;超越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费的悉数付出。
(5)托付人需求规划人的规划人员合作加工订货时,所需求费用由托付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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