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3:21南京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除了请求公积金告贷时已开户而且接连、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时发布的期限外,还有哪些?告贷人请求告贷须供给婚姻证明等资料,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南京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
(一)告贷人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二)请求公积金告贷时已开户而且接连、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时发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用的房子生意合同或经有关部分同意建修住宅的证明文件。
(四)不低于规则份额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五)告贷人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个人征信杰出,无影响告贷归还才能的其他债款。
(六)所购买、建修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子作典当担保。
第九条告贷人和爱人现已处理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在其未还清告贷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请求公积金告贷。
告贷人还清公积金告贷本息后,再次请求公积金告贷的,依照相关规则履行。
第十条告贷人和爱人在处理住宅公积金告贷后未按规则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载将被归入住宅公积金征信体系。
告贷人请求告贷须供给以下资料:
(一)告贷人及其爱人有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非本市户口还须供给公安部分出具的有用寓居证明。
(二)告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生意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须出具《经济适用房生意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生意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正本原件;建修自住住宅的,须出具《房子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造规划部分同意的大修证明。
(四)已付房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