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6:35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未成年人违法的,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但未成年人违法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偷盗是未成年人的首要违法行为,那么未成年人偷盗罪的辩解词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父亲陈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辩解人。承受指使后会见被告人、查阅檀卷资料,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供给的依据,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日的庭审现实,辩解人以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偷盗罪的定性没有贰言,但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以下法定、裁夺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本案现实,从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动身,对被告人陈某某应当予以减轻或革除刑事处分,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陈某某系未成年人违法,法院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依据《未成年人维护法》第54条,《刑法》第17条均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1)被告人陈某某出生于1996年7月4日,在2013年1月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陈某某适用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2)《未成年人维护法》第54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处理的根本政策。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分仅仅手法,教育维护才是意图。
2、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是从犯。
依据刑法27条规则,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在本案中,在整个违法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不是违法施行的提议者,不处在主导效果,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在史某的唆使下拿史某给的钥匙去开被盗车辆的门,归于被迫参加。因其年少无知,在别人的煽动和唆使下,才施行了偷盗行为,偷盗车辆也是为了开着玩,片面上既没有占为己有,也没有想要卖掉,片面恶性小,而且偷盗的车辆归还给失主,且现已获得受害人曹某、贺某某的体谅,形成的社会损害成果相对较小。
3、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 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
(一)主动投案,是指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投案。
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陈某某在其家长的带领下,主动投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应当以自首论。
4、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具有率直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作的,能够减轻处分。
本案中陈某某归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悉数罪过,也应从轻处分。
二、被告人具有裁夺从轻情节。
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杰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把违法的通过照实向公安机关阐明。在今后的讯问过程中也没有隐秘什么情况,一起也向检察机关阐明案情的通过,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活跃的,对自己的罪过是供认不讳的。与其今日在法庭上的供述也根本共同,并表明认罪服法。被告人当庭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据《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子”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故请合议庭对其从轻判处。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人违法施行防备和教育为主的准则,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只要对未成年人犯施行减轻或革除处分,才干体现社会正义和法令的公允。我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体谅的;
(四)其他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规则:未成年人违法依据其所违法行,或许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悔罪体现好,有自首、从犯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免予刑事处分。”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分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责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人犯约束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审判的一项重要准则。鉴于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仅仅一时贪玩,片面恶性小,对社会形成的损害较小,且违法时仅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违法后有自首景象,被告人陈某某的爸爸妈妈,有固定的家庭收入,素日为人本分勤肯,有充沛实行监护责任的才能。得知儿子违法后懊悔万分,充沛地向法庭表达了今后对被告人严加管教,实在实行监护责任的决计。
综上,本案被告人违法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归于未成年人初度违法,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且被告是宁夏交通学校轿车运用与维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体现杰出。本着“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理念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和纠正的政策,期望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分,提前回归学校。
辩解人:穆**
20**年**月**日
未成年人偷盗一般辩解得傍边能够减轻或许免于刑事处分的,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辩解就非常重要了。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父亲陈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其辩解人。承受指使后会见被告人、查阅檀卷资料,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供给的依据,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日的庭审现实,辩解人以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偷盗罪的定性没有贰言,但被告人陈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以下法定、裁夺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本案现实,从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动身,对被告人陈某某应当予以减轻或革除刑事处分,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陈某某系未成年人违法,法院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依据《未成年人维护法》第54条,《刑法》第17条均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1)被告人陈某某出生于1996年7月4日,在2013年1月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则:违法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陈某某适用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2)《未成年人维护法》第54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违法处理的根本政策。关于未成年人违法,处分仅仅手法,教育维护才是意图。
2、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是从犯。
依据刑法27条规则,在共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在本案中,在整个违法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不是违法施行的提议者,不处在主导效果,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在史某的唆使下拿史某给的钥匙去开被盗车辆的门,归于被迫参加。因其年少无知,在别人的煽动和唆使下,才施行了偷盗行为,偷盗车辆也是为了开着玩,片面上既没有占为己有,也没有想要卖掉,片面恶性小,而且偷盗的车辆归还给失主,且现已获得受害人曹某、贺某某的体谅,形成的社会损害成果相对较小。
3、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 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一条 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
(一)主动投案,是指违法现实或许违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许虽被发觉,但违法嫌疑人没有遭到讯问、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投案。
公安机关告诉违法嫌疑人的亲朋,或许亲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陈某某在其家长的带领下,主动投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应当以自首论。
4、辩解人以为被告人具有率直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照实供述自己罪过的,能够从轻处分;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过,防止特别严重后果发作的,能够减轻处分。
本案中陈某某归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悉数罪过,也应从轻处分。
二、被告人具有裁夺从轻情节。
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杰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把违法的通过照实向公安机关阐明。在今后的讯问过程中也没有隐秘什么情况,一起也向检察机关阐明案情的通过,可见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活跃的,对自己的罪过是供认不讳的。与其今日在法庭上的供述也根本共同,并表明认罪服法。被告人当庭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据《关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子”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分。故请合议庭对其从轻判处。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人违法施行防备和教育为主的准则,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只要对未成年人犯施行减轻或革除处分,才干体现社会正义和法令的公允。我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对违法违法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染、抢救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七条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景象之一,情节细微的,能够不申述或许免予刑事处分;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分情节的;
(二)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体谅的;
(四)其他情节细微、损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7条规则:未成年人违法依据其所违法行,或许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悔罪体现好,有自首、从犯景象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免予刑事处分。”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分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责免,最大极限的下降对未成年人犯约束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审判的一项重要准则。鉴于本案被告人陈某某仅仅一时贪玩,片面恶性小,对社会形成的损害较小,且违法时仅十六周岁,属未成年人,违法后有自首景象,被告人陈某某的爸爸妈妈,有固定的家庭收入,素日为人本分勤肯,有充沛实行监护责任的才能。得知儿子违法后懊悔万分,充沛地向法庭表达了今后对被告人严加管教,实在实行监护责任的决计。
综上,本案被告人违法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归于未成年人初度违法,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且被告是宁夏交通学校轿车运用与维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校体现杰出。本着“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理念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和纠正的政策,期望法庭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分,提前回归学校。
辩解人:穆**
20**年**月**日
未成年人偷盗一般辩解得傍边能够减轻或许免于刑事处分的,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辩解就非常重要了。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