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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8:24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契合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乡镇非从业居民和乡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施行县级统筹;遵从“保根本、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梅州市养老保险待遇是怎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契合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乡镇非从业居民和乡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施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施行县级统筹;遵从“保根本、广掩盖、有弹性、可持续”、权力与责任相对应、公正与功率相结合的准则;采纳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法。
梅州市养老保险待遇
已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未定时收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在年满60周岁时,能够按月收取养老金。
(一)本办法施行时,年满60周岁,未定时收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乡镇户籍居民,不必缴费,可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
(二)在各县(市、区)施行新农保试点时年满60周岁,未定时收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户籍居民,可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但其契合条件户籍在同一乡民小组的子女(含外出打工者,不含外嫁女)有必要参保并持续缴费。
对契合(一)、(二)条件的参保人,也能够挑选一次性交纳必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则享用养老待遇。一次性缴费年限按请求缴费时自己年纪至75周岁相差的月份数确认,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交纳60个月。
(三)本办法施行时,距收取年纪缺乏15年的参保人,可按规则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用养老金待遇,也答应一次性交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越15年。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助,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缴费期间呈现中止缴费的(参与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视为中止缴费)须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用政府的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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