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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6:04
一、底子没有必要去作婚前产业公证状况:
1、婚前一方现已获得产权证的。
由于现在的婚姻法规则婚前的产业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成婚到达必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一起产业。
2、婚后所住宅子为自己爸爸妈妈的房子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定规范是以房子产权证为准。
由于这种状况下房子在谁名下便是谁的产业,所以离婚时该住宅不是夫妻一起产业,不能切割。
3、婚前现已交付了悉数房款,婚后才干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状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产业归属,不然显失公正。
4、婚前按揭购房,已处理了借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借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状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产业,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一起产业,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含房子增值部分。
二、强烈主张去作婚前产业公证的状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两边(包含两边家里均有出资的状况)一起出资购房的;
公证为一起产业的,能够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份额,能够各占50%,也能够依据出资份额确认。
三、处理婚前产业公证的程序:
处理公证归于公证处的事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处理程序及所需求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详细事项,客观地讲,只能主张当事人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去咨询。有些还没有获得房产证的,能够咨询公证处能否处理,假如办不了,主张处理日后房产归属协议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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