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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20:26
歹意勾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施行的违法行为。
歹意勾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两边是出于成心。因歹意勾通而建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成心的,这种成心的实质在于经过危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不合法利益。当然,因歹意勾通而建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现已或必定获得了不合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儿需求留意的是,因歹意勾通建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成心,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勾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缔结合同,就不该认为是当事人的成心。代理人的成心足以构成歹意勾通。
2.歹意勾通的合同是为牟取不合法利益。当事人缔结歹意勾通的合同的意图便是为了获得不合法利益。这种不合法利益能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勾通,压低标价;在生意中,两边举高货品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歹意勾通的合同一般都危害了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两边彼此勾通在一起,一起危害第三者的利益,因而,这种合同在被承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的丢失或许相互补偿丢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两边所得的产业,收归国家所有或许返还团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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