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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3:18

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能够理解为地价。而税前税后的扣除不同很大。那么,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够税前扣除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够税前扣除吗相关问题的答复和参阅的法令法规,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够税前扣除吗?
不能够,依据税法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滞纳金不能够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的弥补告诉》(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阐明规则: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丢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交税人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践发作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资产丢失的金额,不包含交税人依照经济合同规则付出的违约金(包含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依据上述规则,税收滞纳金以及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丢失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丢失,是指交税人的出产、运营因违背国家法令、法规和规章,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资产的丢失。
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则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悉数价款等,土地出让金精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价格;也可简略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凹凸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出合同是民事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明确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当地有关法令、法规,两边本着相等、自愿、有偿的准则,缔结本合同。
二、相关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下列开销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付出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钱;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丢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则以外的捐献开销;
(六)资助开销;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开销;
(八)与获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开销。”
听讼网提示:土地使用权买卖遵从《合同法》等民事法令,买卖两边为相等的民事主体,企业没有依照《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好日期付出土地出让价款付出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部门给予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资产的处分。因而,企业未恪守《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向出让人付出的违约金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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