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8:05
发布部分: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1996年6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经过)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鼓舞和维护公正竞争,阻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运营者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运营或许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产品包含服务),以及其他从事与商场竞争有关活动的法人、安排、个人(以下总称运营者),有必要恪守本方法。     第三条   运营者在商场买卖中,应当遵从自愿、相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方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运营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和本方法规则,危害其他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经济次序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查看的主管机关。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由其他部分监督查看的,从其规则。 有关执法机关应当支撑、合作、保证监督查看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有权向监督查看机关告发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发者对告发者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监督查看机关应为告发人保密,并对告发有功人员进行奖赏,奖赏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则。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撑、庇护、参加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则处理。     第七条   运营者不得从事下列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充注册商标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 (二)在同一种或许相似的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产品称号或许产品装潢运用,并足以形成误认; (三)出售明知或许应知是假充注册商标或许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四)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 (五)故意为假充注册商标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     第八条   运营者在生产出售中不得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潢,形成与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闻名产品。     第九条   运营者在生产运营中不得私行运用别人的企业称号或许名字以及代表其称号或许名字的文字、图形、代号、标志,诱人误认为是别人的产品。 运营者租借别人货台、场所、设备等进行产品运营的,应当在显着方位上悬挂营业执照,不得假充出租人进行运营活动。     第十条   运营者在生产出售中不得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选用下列手法,对产品质量作诱人误解的虚伪表明: (一)假造或许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运用被撤销的质量标志; (二)假造或许冒用专利标志,运用现已失效的专利号; (三)假造或许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答应证号、准产证号或许监制单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