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哈尔滨非公司人登记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3:25关于哈尔滨非公司人挂号改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称号】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化存案
【处理组织】 已建立企业地点的挂号机关
【处理地址】 省局、市局及分局、县(市)局挂号窗口
【处理条件】 公司规章修正未触及挂号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许公司规章修正案送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发作变化的,应当向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公司闭幕,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担任人名单向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分公司的公司挂号机关准予挂号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挂号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存案。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动,不触及原首要挂号事项改动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动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挂号主管机关存案。
【所需资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化存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存案请求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赞同其转让的赞同文件、变化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赞同其受让的赞同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化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当地人民政府或许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决议划转的可不提交);
5、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化产权挂号表;
6、企业法人规章(变化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变化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历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作法人的,提交工作法人挂号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挂号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的资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改动触及挂号事项发作改动的,应当请求相关改动挂号;
10、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化存案有必要报经赞同的,提交有关的赞同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化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按照《公司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挂号公司的,企业应按按照《公司法、《公司挂号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处理程序】受理或不予受理
(请求资料完全、契合法定方法的当场受理)
↓
准予挂号或驳回挂号
(对请求人到公司挂号机关提出的请求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
↓
收取《准予存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1、对请求人到公司挂号机关提出的请求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
2、对请求人经过信函方法提交的请求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
3、经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交请求的,请求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共同并契合法定方法的请求文件、资料原件;请求人到公司挂号机关提交请求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请求人经过信函方法提交请求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挂号的决议。
4、公司挂号机关自宣布《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请求文件、资料原件,或许请求文件、资料原件与公司挂号机关所受理的请求文件、资料不共同的,应当作出不予挂号的决议。
5、公司挂号机关需求对请求文件、资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挂号的决议。
【收费规范】 不收费。
【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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