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3:28
无差错职责准则,是指事端危害发作今后,不问加害人有无差错,只需加害人之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均得承当职责的一种法定归责准则,其意图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丢失。无差错职责的法令特征在于:榜首,不考虑加害人的差错。它不问加害人有无差错,均得对危害成果(包含自己的丢失)承当悉数职责,而绝不是以“无差错”作为归责准则。第二,因果关系是决议职责的基本条件。在差错职责适用的状况下,差错不仅是职责的要件,并且是决议职责的终究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应当承当职责,终究取决于他有无差错。而在无差错职责的状况下,行为人有无职责,不取决于他是否有差错,而取决于危害成果与其行为及危害目标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成心行为一般作为免责事由。第三,有法令的特别规则。我国《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则:“没有差错,但法令规则应当承当职责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根据这一规则,无差错职责仅适用法令有特别规则的状况。无差错职责法定化的原因在于,此种职责在性质上底子不同于一般的法令职责,在法无明文规则时,给加害人施加此种职责是严苛的、不公正的,且会阻碍整个侵权标准的功能的发挥。
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的法理根据主要有:一是补偿理论,即“谁享用利益谁承当危险”的准则。如交通事端中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驭人在享用机动车带来的方便快捷的一起,天然应由他们承当因机动车运转所带来的危险。二是危险操控理论,即“谁可以操控、削减危险谁承当职责”的准则。机动车驾驭人在上路之前受过专业的练习,关于路途交通规则也很熟悉,因而,机动车的所有人、驾驭人可以最好地操控危险,可以尽或许防止危险;使其承当补偿职责,可以促使其慎重驾驭,尽或许防止危险,尽或许削减危害。三是危险分管理论,即“利益均衡说”。路途交通事端是随同现代文明的危险,应由享用现代文明的全体社会成员分管其所形成的危害。在路途交通事端中,受害人经常被撞伤或撞死,而肇事者一般不会有人身危害,此刻要求肇事者分管一些经济上的丢失仍不失公允。无差错职责准则,经过均衡整个社会利益、调整两边抵触、让优者承当职责、合理分配丢失来表现民法的公正准则。它关于单个案子的适用或许有失公允,但它表现的是全体的公正和正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