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使用权未过户是谁缴使用税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8:46

【问题】
我公司房改时将员工住所转让给个人,并发放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是单位称号,当地国土局对房改的个人住所用地一概不办理到个人名下。近期,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交纳员工房改住所的土地使用税。我公司以为,尽管土地使用证上是单位的称号,可是依据本质重于方式的准则,我公司已将土地上的住所转让给个人了,已没有处置的权力。我公司是否要交纳员工住所土地使用税?
【回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的告诉》(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则,土地使用税由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59号)第三条规则,对应税单位将员工住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可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按规则征收乡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则该员工住所应由企业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