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的相关要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9:09
《合同法》第73条规则,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
债务人代位权胶葛诉讼署理的相关关键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则,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关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而有害于债务人的债务时,债务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务,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力。
二、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务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简略些说,代位权诉讼是指这样一种状况:乙欠甲钱,丙欠乙钱。丙现已应该向乙还钱,可是乙却不向丙要钱,也不向甲还钱。所以,甲能够向丙要求给钱。甲是债务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
代位权胶葛,在同一案子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两层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仍是诉讼程序,均是一种杂乱的诉讼。
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债务人代位权胶葛诉讼署理的一些相关关键,期望能给我们带来协助。
债务人代位权胶葛诉讼署理的相关关键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担负
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则,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关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而有害于债务人的债务时,债务人为保全自己的债务,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力。
二、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称谓分别为:债务人、债务人、次债务人
简略些说,代位权诉讼是指这样一种状况:乙欠甲钱,丙欠乙钱。丙现已应该向乙还钱,可是乙却不向丙要钱,也不向甲还钱。所以,甲能够向丙要求给钱。甲是债务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
代位权胶葛,在同一案子中,涉及到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并涉及到两层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仍是诉讼程序,均是一种杂乱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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