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下怎样对固定资产增加进行涉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0:21企业添加出产性固定财物,若获得了实施细则和告诉中所指的增值税抵扣凭据,可采用与添加存货相似的处理办法,将可抵扣的增值税列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今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若是房子、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则不能抵扣,悉数列入固定财物本钱。固定财物添加途径较多,有外购、自建、承受出资、承受捐献、非钱银性交流、债款重组等方法,现别离予以阐明。
(一)外购固定财物
企业从外部购入出产性固定财物时,应按专用发票或完税凭据上的增值税和运费单据的7%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部分计入“固定财物”,依照实付或敷衍金额记钱银资金削减或负债的添加。借记“固定财物”(实际本钱)、“应交税费 6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敷衍账款、敷衍收据、长时间敷衍款等)。若购入的固定财物需求装置后才干运用,则购入时先计入“在建工程”,增值税处理与不需装置的固定财物处理相同,待到达可运用状况时再转入“固定财物”。
(二)自行缔造固定财物
自行缔造出产用的机器设备时,购入自建用的质料等物资,按抵扣凭据上的增值税计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金额计人“工程物资”。缔造过程中,承受工业性劳务且获得了抵扣凭据,依据前款内容进行抵扣。若在缔造过程中领用了出产产品用的原资料,在原实施细则中因为固定财物归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领用原资料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以转出。新实施细则中未清晰阐明,笔者以为,因为新法令答应出产用固定财物抵扣增值税,并且出售时需计缴销项税额,也归于应纳增值税项目,因而领用原资料时原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不需转出,只需按原资料的实际本钱转入“在建工程”即可。如果是房子、建筑物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原资料,应持续做进项税额转出,将资料本钱和进项税额同时转入到“在建工程”本钱。
[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建出产线一条,购入工程物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费单据上运费1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1.5万元,金钱以银行存款付出。工程在自建过程中悉数领用了其收购的专项,并领用出产用原资料实际本钱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承受外部供给的工业性劳务获得专用发票劳务款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款未付,自建人员薪水15万元。工程竣工交付运用。
借:工程物资 5024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700
贷:银行存款 5875000
借:在建工程 5024300
贷:工程物资 5024300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资料 100000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敷衍账款 23400
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敷衍员工薪酬 150000
借:固定财物 5294300
贷:在建工程 5294300
(三)承受出资固定财物
承受出资的出产性固定财物,应依照抵扣凭据上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借记“固定财物”(实际本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据上的增值税),贷记“实收本钱”(合同约好确认的比例)、“本钱公积”(本钱溢价)。
(四)承受捐献固定财物承受捐献的出产性固定财物,若获得了增值税的抵扣凭据,涉税处理同于承受出资的固定财物,仅仅贷方会计科目应为“经营外收入”。
(五)其他方法获得的固定财物
企业除以上途径添加固定财物外,还能够经过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和债款重组等方法获得固定财物,而法令和实施细则中未对这一部分固定财物添加l的增值税给出清晰的处理。笔者以为,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和债款重组事务本质是将换出的产品和抵债财物看作是出售,用出售的价款抵付换入财物(看作购进)价款或前期债款,因而应作为视同出售处理。即在企业进行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和债款重组中对触及的固定财物添加项目,首先应区别出产性和福利消费性项目,在此基础上,关于出产性固定财物获得抵扣凭据的增值税能够抵扣,列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抵扣凭据或消费性固定财物不需考虑单列增值税,而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款重组”的规则处理。
[例2]2009年4月1日甲公司用2009年1月1日购入的一台出产设备与乙公司所出产的钢材进行交流。甲公司设备原值60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公允价值55万元,乙公司钢材本钱40万元,公允价54万元,两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乙公司以银行存款另付补价1.17万元和其他运杂费用0.2万元。甲公司将换入钢材作为资料核算,乙公司将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财物办理。此项交流具有商业本质。
依据以上剖析,乙公司经过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换人的固定财物的入账价值为:
换出财物公允价54万元 增值税9.18万元(54×17%) 付出补价1.17万元 承当的杂项费用0.2万元-可抵扣增值税9.35万元(55×17%)=55.2(万元)
借:固定财物 5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3500
贷:主经营务收入 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800
银行存款 13700
借:主经营务本钱 400000
贷:库存产品 400000
若甲公司换出的是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设备,则交流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按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因而乙公司不能获得抵扣凭据,增值税不得列入进项税额,而应全额记入固定财物本钱。
[例3]A公司2009年1月1日敷衍B公司账款100万元,2009年4月1日B公司发作财政困难,两边洽谈进行债款重组,A公司以出产的车床偿还债款,车床本钱56万元,公允价80万元,B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预备5万元,两边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