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2:05
稳妥欺诈是合同欺诈的一种,欺诈分子使用签定的稳妥合同,人为制作稳妥合同中的理赔事项骗得稳妥公司的理赔,那么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令方针研讨室关于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问题的答复》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稳妥欺诈未遂能否按违法处理的请示》(豫检捕(1998)11号)收悉。经研讨,并经高检院领导赞同,答复如下:
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稳妥欺诈行为,但因为其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能取得稳妥补偿的,是欺诈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8年11月27日
以此可知,稳妥欺诈未遂能够按违法处理。
二、稳妥欺诈未遂怎样确定
正确区分稳妥欺诈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着一些稳妥欺诈案子能否构成违法。对此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知道。
有的以为,我国刑法中的稳妥欺诈罪实质上仅存在既遂形状,只存在罪之是否建立的问题,而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有的以为,在确定该行为时,“首要掌握以下特征:……第三,行为人已实践取得了稳妥金,或许稳妥公司也支付了稳妥金,且到达必定的数额。因此,这种违法是一种既遂违法”。
有的以为,“从违法构成来看,行为人有必要出于成心对稳妥公司施行了欺诈行为并不合法获取了稳妥补偿金给稳妥公司形成了实践丢失的情况下才构成稳妥欺诈违法……因此,是否取得稳妥金仅仅稳妥欺诈罪与非罪的边界,而不是稳妥欺诈行为建立与否的条件”。
上述三种观念均否定稳妥欺诈罪的未遂问题,理论上没有依据,实践中是有害的,不利于对稳妥欺诈违法的冲击力度。因此,正确确定稳妥欺诈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应坚持以下准则:依据刑法规则,数额犯以已骗得较大数额的公私资产为既遂规范,稳妥欺诈罪也不破例。行为人片面上具有骗得较大数额资产的成心,客观上施行了骗得数额较大的资产的行为,仅仅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没有把资产骗到手,是欺诈未遂。
三、稳妥欺诈的常用手法
1、虚拟稳妥标的。投保人向稳妥机构投保的标的,实践底子不存在,而是投保人虚拟的,投保人谎报稳妥标的灭失,骗得稳妥金,也叫无的空保。
2、假造虚伪的稳妥事端原因。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得稳妥金,在事端发作后,成心向稳妥机构虚拟事端发作原因,将事端发作的不归于稳妥理赔范围内的实践原因隐秘,从头假造归于稳妥理赔范围内的原因,以此骗得稳妥金。
3、非稳妥标的转化为稳妥标的。稳妥标的因受危害而发作丢失,稳妥公司有必要补偿稳妥金。可是违法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以节约稳妥费。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作丢失时,投保人则偷梁换柱,将非稳妥标的物替代稳妥标的物,到达欺诈稳妥金的意图。
4、重复投保。投保人关于同一稳妥标的,就同一稳妥事端与多个稳妥公司别离缔结数个稳妥合同,然后经过制作稳妥事端等办法,向多个稳妥公司讨取稳妥金,然后取得总额比实践丢失高得多的赔款。
5、成心形成产业丢失的稳妥事端。投保人、受益人为了骗得稳妥金,在产业投保后,成心对投保产业进行有关破坏活动,假造偷盗、火灾假象,形成产业丢失,妄图欺骗稳妥公司。
6、成心形成被稳妥人逝世、伤残或疾病。在人寿稳妥或健康稳妥中,投保人为了骗得稳妥金,人为地成心对被稳妥人进行损伤、杀戮成心致残形成被稳妥人逝世或患病,然后骗得稳妥公司理赔。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