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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0:43

关于小产权房相关的法令规则和方针规则是什么?
小产权房的法令规则
我国实施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团体土地所有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办理法》的规则,乡村宅基地属团体所有,乡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人将房子卖给城市居民的生意行为不遭到法令的认可与维护,即不能处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而,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团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团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的相关方针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厉执行有关乡村团体建造用地法令和方针的告诉》指出,任何触及土地办理准则的实验和探究,都不能违背国家的土地用处控制准则。
2008年7月15日,疆土部下发告诉,要求赶快执行乡村宅基地确权发证作业,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处理任何方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疆土部下发《关于严厉建造用地办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告诉》,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疆土资源部表明将要点整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疆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办理调控等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表明,2012年起各地土地商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一起将期限处理土地搁置等违法违规类案子,包含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经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变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在契合规划和用处控制前提下,答应乡村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出让、租借、入股,实施与国有土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决议》提出的是变革的方向,包含土地准则变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怎么处理“小产权房”这样详细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疆土资源部、住宅城乡建造部下发紧急告诉,要求全面、正确地体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树立城乡一致的建造用地商场等办法,严厉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造规划,严厉实施土地用处控制准则,严守犁地红线,坚决遏止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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