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权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37
核心内容:缄默沉静权是被追诉者的一项重要权力,欧美国家很早就有关于缄默沉静权的专门规矩,近些年跟着司法实践又对缄默沉静权作出不同程度的变革。以下由修正为您介绍相关常识。
缄默沉静权,简而言之,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晦气于自己的发问有回绝答复和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
缄默沉静权包括两项内容:
被告人有权回绝答复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 有权在讯问中一直保持缄默沉静,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力,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缄默沉静而使其处于晦气地步或作出对其晦气的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子现实作出有利于或晦气于自己的陈说, 但这种陈说须出于实在的志愿,制止官员选用暴力、要挟等强制性手法致使被指控人违反毅力作出有罪供述,法院不得把此景象下的供述作为定案根据。
缄默沉静权的开展
一般以为,缄默沉静权起源于判例法系的英国。17世纪英国公民李尔本因涉嫌出书煽动性书刊被指控,在该案中他回绝答复晦气于自己的问题,成果被法院以轻视法庭罪遭到惩罚。刑满释放后,李尔本提出申述,要求承认自己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而且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最早建立缄默沉静权的成文法是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尔后缄默沉静权就成为英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准则。
在美国,缄默沉静权被作为一项宪法权力在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表现。具有里程碑含义的“米兰达规矩”,也标明一个人在刑事程序的审前和审判阶段均有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缄默沉静权在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得到认可。
法国1897年即建立预审法官讯问时须奉告犯罪嫌疑人缄默沉静权以及律师在场权,现在缄默沉静权已成为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准则。
1994修正的《德国刑诉法典》第10章也建立了讯问人员奉告缄默沉静权的责任。日本刑诉法第 311条规矩,被告人能够一直缄默沉静或许对各项责问回绝供述。
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也都有相似的规矩。
由此可见,缄默沉静权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开展,关于维护个人权力,约束司法独断有巨大作用。联合国《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第14条、《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极限规范规矩》第7 条都有关于缄默沉静权的规矩。这标明缄默沉静权作为被指控者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渐得以建立。
缄默沉静权,简而言之,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晦气于自己的发问有回绝答复和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
缄默沉静权包括两项内容:
被告人有权回绝答复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 有权在讯问中一直保持缄默沉静,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力,法官不得因被追诉人缄默沉静而使其处于晦气地步或作出对其晦气的裁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子现实作出有利于或晦气于自己的陈说, 但这种陈说须出于实在的志愿,制止官员选用暴力、要挟等强制性手法致使被指控人违反毅力作出有罪供述,法院不得把此景象下的供述作为定案根据。
缄默沉静权的开展
一般以为,缄默沉静权起源于判例法系的英国。17世纪英国公民李尔本因涉嫌出书煽动性书刊被指控,在该案中他回绝答复晦气于自己的问题,成果被法院以轻视法庭罪遭到惩罚。刑满释放后,李尔本提出申述,要求承认自己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而且得到了最高立法机构的认可。最早建立缄默沉静权的成文法是1898年的《刑事证据法》,尔后缄默沉静权就成为英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准则。
在美国,缄默沉静权被作为一项宪法权力在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表现。具有里程碑含义的“米兰达规矩”,也标明一个人在刑事程序的审前和审判阶段均有保持缄默沉静的权力。缄默沉静权在大陆法系国家也逐渐得到认可。
法国1897年即建立预审法官讯问时须奉告犯罪嫌疑人缄默沉静权以及律师在场权,现在缄默沉静权已成为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准则。
1994修正的《德国刑诉法典》第10章也建立了讯问人员奉告缄默沉静权的责任。日本刑诉法第 311条规矩,被告人能够一直缄默沉静或许对各项责问回绝供述。
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也都有相似的规矩。
由此可见,缄默沉静权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迅速开展,关于维护个人权力,约束司法独断有巨大作用。联合国《公民权力与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第14条、《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极限规范规矩》第7 条都有关于缄默沉静权的规矩。这标明缄默沉静权作为被指控者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在全球范围内已逐渐得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