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非全日制工作 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9:58
核算加班薪酬时,日薪酬按均匀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薪酬则在日薪酬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薪酬=加班薪酬的核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薪酬,则以日加班薪酬除以8小时。依据《上海市企业薪酬付出方法》规则,加班薪酬的基数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规范:(一)劳动合同有约好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好的劳动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相对应的薪酬规范确认。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确认的规范高于劳动合同约好规范的,按团体合同(薪酬团体协议)规范确认。(二)劳动合同、团体合同均未约好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经过薪酬团体洽谈确认,洽谈成果应签定薪酬团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好的,假日薪酬的核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自己地点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薪酬的70%确认。至于非全日制作业的加班费则是这样核算:归纳计时制,是将职工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的作业时间相加,在法定作业小时内,不算加班,超越部分,算加班。归纳核算工时有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核算的。假如是以月来归纳核算职工工时的,那么,企业应该除掉10月节假日及公休日的休息时间,按实践出勤查核规范来核算,没有超出归纳工时,能够不付出200%的加班薪酬,超出,则仍需付出200%的加班薪酬或给调休。不守时作业制,是针对一些无法按规范工时核算的职工的。一般来说,选用不守时作业制的职工,平常与双休日是没有加班概念的,但法定节假日上班,仍应算加班,企业应按规则付出加班费。计件薪酬加班制,劳动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间的,应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