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0:27
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发表
2013年1月4日
为了标准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清晰监管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表的内容。股票揭露转让、股票向特定目标发行或许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越200人的公司,应当在揭露转让阐明书、定向发行阐明书或许定向转让阐明书中发表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状况、公司管理状况;
(二)公司首要事务、产品或许服务及公司所属职业;
(三)陈说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陈说。定向发行阐明书还应当发表发行目标或许规模、发行价格或许区间、发行数量。非上市大众公司也能够依据本身实际状况以及投资者的需求,愈加具体地发表公司的其他状况。
二、信息发表的基本要求。非上市大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树立与股东交流的有用途径,对股东或许商场质疑的事项应当及时、客观地进行弄清或许阐明。
三、信息发表渠道。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本着股东能及时、快捷取得公司信息的准则,并结合本身实际状况,自主挑选一种或许多种信息发表渠道,如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网站(nlpc.csrc.gov.cn)、公共媒体或许公司网站,也能够挑选公司章程约好的方法或许股东认可的其他方法。不管采纳何种信息发表方法,均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股票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经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渠道发表信息。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新三板挂牌:股份改制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2013年1月4日
为了标准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清晰监管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表的内容。股票揭露转让、股票向特定目标发行或许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越200人的公司,应当在揭露转让阐明书、定向发行阐明书或许定向转让阐明书中发表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状况、公司管理状况;
(二)公司首要事务、产品或许服务及公司所属职业;
(三)陈说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陈说。定向发行阐明书还应当发表发行目标或许规模、发行价格或许区间、发行数量。非上市大众公司也能够依据本身实际状况以及投资者的需求,愈加具体地发表公司的其他状况。
二、信息发表的基本要求。非上市大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树立与股东交流的有用途径,对股东或许商场质疑的事项应当及时、客观地进行弄清或许阐明。
三、信息发表渠道。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本着股东能及时、快捷取得公司信息的准则,并结合本身实际状况,自主挑选一种或许多种信息发表渠道,如非上市大众公司信息发表网站(nlpc.csrc.gov.cn)、公共媒体或许公司网站,也能够挑选公司章程约好的方法或许股东认可的其他方法。不管采纳何种信息发表方法,均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经过。股票在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应当经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渠道发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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