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背书转让带息应收票据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02:52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收据背书转让,以获得所需物资或货币资金,按应计入获得物资本钱的价值借记“库存产品”等科目,按实践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收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收据”科目,按没有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践付出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帼美商贸为一小企业, 2007年1月1日 向风天公司出售产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选用商业汇票结算。产品价款300000元,出具的收据为带息收据,票面年利率8%,期限3个月,该企业 2007年3月1日 将持有的应收收据背书转让给花莲公司以获得所需产品,该批产品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别的,以转账支票补付资料差价款117000元,处理如下:
2007年1月1日 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351000×8%×3/12=4860(元)
借:应收收据——风天公司 7020
贷:财务费用 7020
2007年3月1日 将应收收据背书转让:
借:资料收购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应收收据——风天公司 358020
银行存款109980
资料收到检验入库:
借:库存产品400000
贷:资料收购 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