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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无责保险拒赔车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3:09
本报温州7月20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包珍珍 交通事端中,车辆稳妥者职责为零,稳妥公司却以稳妥条款中有规则为由回绝理赔。浙江温州稳妥者周某遂一纸诉状将稳妥公司告上法庭。今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稳妥条款属“霸王条款”,判令稳妥公司对稳妥者作出理赔。2005年1月17日,周某向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投保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稳妥期限从2005年8月3日至本年1月14日。本年1月8日,周某驾驭小车与郑某驾驭的拖拉机发作磕碰,致使周某的小车严峻受损。事端职责确定周某职责为零,郑某负事端全责。尔后,周某小车受损修补共花费6196元,便以投保了车辆丢失险为根据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可是,稳妥公司却以“车辆损坏应由事端职责人郑某承当”为由回绝理赔。所以,周某将稳妥公司告上鹿城区人民法院。稳妥公司辩称,周某购买稳妥时,稳妥公司与周某签定稳妥合同,合同规则稳妥人根据稳妥车辆驾驭人在事端中所负的事端职责份额,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等。因周某在事端中无需担责,所以稳妥公司不必补偿。法院经审理以为,合同法规则,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当事两边签定的合同条款系稳妥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局条款,按一般了解,不能得出“稳妥公司在稳妥车辆驾驭人不承当事端职责时,不承当理赔职责”的解说,稳妥公司在合同条款中的规则“说了不算”。法院还以为,稳妥公司可向周某作出理赔后,再向事端职责人郑某追偿职责。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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