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分公司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6:38

问:分公司建立并经营一段时间后(大于一年),可否请求为一般交税人?若请求为一般交税人,其对出售额的要求是什么?是否也存在交税教导期?是否触及预缴所得税事宜?
答: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方法》规则:一般交税人总分支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定手续。交税人总分支组织实施共同核算,其总组织为一般交税人,分支组织可凭总组织为一般交税人资历证明和其他确定材料到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确定手续。
交税人总分组织共同核算的,其总组织已经是一般交税人了,只需分支组织是商业企业以外的的其他企业,不管出售规划巨细,均能够请求成为一般交税人。
分公司能够请求处理一般交税人。下面是所需材料:
1. 一般交税人确定请求陈述;
2.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一式三份);
3. 经营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陈述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组织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相片(近期免冠),特别情况下还应供给通过公证的确保(由企业单位供给);
8. 管帐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管帐证、身份证、管帐电算化训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相片(近期免冠);管帐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请求单位有必要共同)
9. 交税人的建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规章、租借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库房、厂房)、协议书等材料,若租借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供给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组织请求确定一般交税人资历的,还应供给总组织所在地国税局同意其总组织为一般交税人的证明(总组织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请求确定表》、年审表)、建立分支组织的同意文件和董事会抉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银行对账单或资金证明;
13.财务制度;
1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证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