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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没有仲裁委员会要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22:33
关于两边当事人的民事胶葛,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也是一种处理胶葛的方法,假如裁定委员会要有管辖权的话,是需求两边当事人有相应的裁定协议约好的。那么,假如合同约好的管辖地没有裁定委员会要怎样处理?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裁定协议约好由某地的裁定组织裁定且该地仅有一个裁定组织的,该裁定组织视为约好的裁定组织。该地有两个以上裁定组织的,当事人能够协议挑选其间的一个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当事人不能就裁定组织挑选到达共同的,裁定协议无效。
合同裁定条款该怎样约好
合同中的裁定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要有请求裁定的意思表明。
2、裁定事项。裁定事项有必要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并且只能是合同胶葛或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婚姻、收养、监护、抚育、承继等民事胶葛不能请求裁定。
3、选定裁定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有必要写明详细的裁定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裁定地址(如北京)而没有裁定组织的,裁定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演示裁定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依照请求裁定时该会现行有用的裁定规矩进行裁定。裁定判决是结局的,对两边均有约束力。
约好裁定条款应留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实践中咱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好裁定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好了裁定地址但没有约好裁定组织,或虽然有约好,但约好的裁定组织名称的方法、术语不标准。如:“发作争议在合同签定地(实行地)裁定处理”、“在争议所在地裁定处理”、“争议由本裁定机关裁定”、“争议由本有关部门裁定”、“争议在当地裁定委员会裁定”、“争议由ⅹⅹ经济合同裁定委员会裁定”等。以上这些约好,在胶葛发作后,请求裁定时,会被以为约好不明确而不予受理裁定请求。
2、在合同中一起约好两个裁定组织。如有的合同中约好:“争议可提交A有关裁定组织裁定或B有关裁定组织裁定”。这样的约好,往往在胶葛发作时两边当事人会就请求何地裁定组织裁定发作不合,此刻依据新裁定法解说第五条之规则:裁定协议约好两个以上裁定组织的,当事人能够协议挑选其间的一个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当事人不能就裁定组织挑选到达共同的,裁定协议无效。能够说,这样的约好不只没有到达简洁方便地处理胶葛的意图,反而增加了不少费事。
3、在合同中既约好裁定,又约好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好:“发作争议可向合同实行地(签定地)裁定机关请求裁定,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争议由合同实行地裁定机关裁定,对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述”等。依据我国裁定法及裁定法解说的规则,因为这种协议既约好了裁定又约好了诉讼,违反了裁定的专一性和结局性,会被裁定组织认定为无效约好,其裁定请求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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