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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9:41

外商投资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两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运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则,两边本着相等、自愿、有偿的准则,经过友爱洽谈,缔结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法令和本合同规则出让土地运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运用权出让规模。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运用权,在运用年限内能够转让、租借、典当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法令维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运用、维护土地的责任。
第二章定 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运用的特定词语界说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运用权的规模,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规模。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赞同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运用和开发建造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赞同的在受让土地运用权规模内各项建造的详细安置、组织,以及开发后土地运用计划。
4.“公用设备”指按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造,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路途、通讯等供公共运用的设备。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规模、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坐落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获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运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处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赞同的总体规划是树立一个以开办和运营工业项目(建造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允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出产和日子服务设备。(注:根据详细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运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平等的法令效力。乙方赞同按《土地运用条件》运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动本合同第八条规则的土地用处和《土地运用条件》,应当获得甲方赞同,按照有关规则从头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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