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劳动诉讼怎样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2:21
劳务差遣是日常日子中十分遍及的一种用工方法,劳务公司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后,将劳作者差遣到作业的单位从事劳作生产,劳务差遣能够为企业节约本钱,但会发生许多的劳作争议,那么差遣职工劳作诉讼事例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差遣职工劳作诉讼事例
2009年7月,湖北省某县某皮鞋制作工厂与一家劳务差遣单位签定《劳务差遣协议》,由劳务差遣单位向工厂差遣20位劳作者。劳作过程中,被差遣劳作者与供电局职工同属一个单位,做相同的作业,但劳作酬劳仅仅平等岗位制作厂职工薪酬酬劳的80%。2010年10月,差遣期限届满,制作厂将20名劳务差遣工退回劳务差遣单位。2010年11月,20名劳务差遣工一起协商之下,决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有人提出假如制作厂不供认他们之间的劳务差遣联系,只说是劳务中介引荐该怎么办呢?终究经过商议,我们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法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恳求,要求某皮鞋制作厂依照制作厂职工的标准补足其薪酬差额。那么这些劳作差遣工的恳求能否得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撑呢?
律师观念:
本案中需求回答差遣职工的两个问题,一是劳务差遣和劳务中介的联系,二是清晰劳务差遣中被差遣劳作者的“同工同酬”待遇问题。
首要,律师以为劳务差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底子差异在于劳务差遣安排有必要与劳务差遣人员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劳务差遣安排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职工的联系,其相互联系调整适用《劳作法》。 劳务中介安排主要是经过向企业和劳作者供给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必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作者与劳务中介安排不签定劳作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作联系,其相互间的联系不受《劳作法》及相关法令保护。本案中劳作者与差遣单位签定了劳作合同,所以差遣单位与劳作者相互联系受《劳作法》调整。
其次,本年(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这次劳作合同法的修正,从法令上严厉标准劳务差遣用工,保证被差遣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正的最大亮点是将第六十三条修正为:“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同工同酬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作者实施相同的劳作酬劳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作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确认。
劳作差遣实则是一种“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式用工机制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两边存在劳作联系;用工单位对被差遣劳作者有劳作给付恳求权;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经过缔结劳务差遣协议,就被差遣劳作者的雇佣和运用清晰权力义务联系。
就本案而言,20名被差遣劳作人员应当享有与制鞋工厂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而20名被差遣劳作者的薪酬酬劳仅仅平等岗位职工薪酬酬劳的80%。工厂违反了《劳作合同法》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应当补足被差遣劳作者的薪酬。
上述便是小编对“差遣职工劳作诉讼事例”问题进行的回答,劳作差遣发生的劳作争议是许多的,劳作者遇到争议时,应该经过法令的途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有需求时能够托付律师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差遣职工劳作诉讼事例
2009年7月,湖北省某县某皮鞋制作工厂与一家劳务差遣单位签定《劳务差遣协议》,由劳务差遣单位向工厂差遣20位劳作者。劳作过程中,被差遣劳作者与供电局职工同属一个单位,做相同的作业,但劳作酬劳仅仅平等岗位制作厂职工薪酬酬劳的80%。2010年10月,差遣期限届满,制作厂将20名劳务差遣工退回劳务差遣单位。2010年11月,20名劳务差遣工一起协商之下,决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有人提出假如制作厂不供认他们之间的劳务差遣联系,只说是劳务中介引荐该怎么办呢?终究经过商议,我们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法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恳求,要求某皮鞋制作厂依照制作厂职工的标准补足其薪酬差额。那么这些劳作差遣工的恳求能否得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撑呢?
律师观念:
本案中需求回答差遣职工的两个问题,一是劳务差遣和劳务中介的联系,二是清晰劳务差遣中被差遣劳作者的“同工同酬”待遇问题。
首要,律师以为劳务差遣不同于劳务中介。其底子差异在于劳务差遣安排有必要与劳务差遣人员签定劳作合同,树立劳作联系。劳务差遣安排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职工的联系,其相互联系调整适用《劳作法》。 劳务中介安排主要是经过向企业和劳作者供给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必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作者与劳务中介安排不签定劳作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作联系,其相互间的联系不受《劳作法》及相关法令保护。本案中劳作者与差遣单位签定了劳作合同,所以差遣单位与劳作者相互联系受《劳作法》调整。
其次,本年(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作合同法》正式施行,这次劳作合同法的修正,从法令上严厉标准劳务差遣用工,保证被差遣劳作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正的最大亮点是将第六十三条修正为:“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同工同酬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作者实施相同的劳作酬劳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作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确认。
劳作差遣实则是一种“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的新式用工机制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劳作合同,两边存在劳作联系;用工单位对被差遣劳作者有劳作给付恳求权;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经过缔结劳务差遣协议,就被差遣劳作者的雇佣和运用清晰权力义务联系。
就本案而言,20名被差遣劳作人员应当享有与制鞋工厂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而20名被差遣劳作者的薪酬酬劳仅仅平等岗位职工薪酬酬劳的80%。工厂违反了《劳作合同法》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应当补足被差遣劳作者的薪酬。
上述便是小编对“差遣职工劳作诉讼事例”问题进行的回答,劳作差遣发生的劳作争议是许多的,劳作者遇到争议时,应该经过法令的途径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有需求时能够托付律师诉讼。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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