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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公示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8:05
当涉及到资金比较多的时分,公司用支票、汇票等进行结算比较便利。可是若是支票等收据保管不善,被盗、丢掉的话或许会给公司形成经济丢失,这时就要经过人民法院走公示催告程序使得收据无效来保证自己的权益。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需求公示催告。
什么情况下需求公示催告
因收据被盗、丢掉或许灭失,能够向收据付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好坏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力,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收据无效(除权)的判定程序,归于非诉讼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色
1、确定丢失收据或其他事项的现实而不是处理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定是前后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定依催告请求人再次请求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定阶段则有必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施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请求公示催告程序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请求主体有必要是依照规则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持有人即收据被盗、丢掉、灭失前的最终持有人。
2、请求的原因有必要是能够背书转让的收据被盗、丢掉或灭失,且好坏关系人处于不明状况,对其他事项请求公示催告有必要有法令的明文规则。
3、公示催告程序有必要由收据付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4、请求方法,须由请求人书面请求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请求公示催告的理由和收据丢掉的现实。
5、公示催告请求人要求撤回请求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能够迳行裁决完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请求后,一起应告诉付出人中止付出直至公示催告程序完结。付出人拒不中止付出的,在判定除权后,付出人仍应承当付出责任,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收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议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宣布布告,敦促好坏关系人申报权力,布告时刻不得少于60天。
上述是听讼网小编所收拾的内容,当满意上述条件时,当事人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进行公示催告程序。公司的支票、汇票、财政章、公司章等重要物品必定要妥善保管好,若是丢掉了,也必定要尽快走相应的法令程序做报废处理,以防不法分子钻空子形成不必要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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