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物业被查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6:50个案回放:
在对比了许多套物业后,李女士总算决议购买陈先生的一套物业,两边在2008年的6月份签订了买卖合同。本来工作发展得十分顺畅,李女士也为总算能买到一套离自己工作地址近、又相对实惠的物业而快乐。可是,中介和李女士都没有预料到的是,就在签合同后不久,陈先生的生意一泻千里,不大不小的财政问题令该套房产被法院查封了。陈先生将状况高知李女士,并称自己正在赶紧筹资还账,过一两个星期就能解封。因为李女士过于喜爱那套单位,所以表明乐意等物业解封后再进行买卖。
两个星期过去了,到了约好到房管局递件的日期,可是陈先生的物业还没有被解封,而此刻李女士也并没有因而提出免除合同的要求。天无绝人之路,两天后,该物业得以解封。陈先生所以通知李女士说能够向房管局递件买卖了,不过李女士这次并没有持续完结买卖手续。
两边互不通消息过了一个星期。一周后,陈先生忽然收到了李女士的律师函,内容是因为陈先生违约导致买卖无法进行,李女士要求免除两边的买卖合同并补偿双倍订金。陈先生不服,所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最终法院判定,两边免除房子买卖合同,但两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专业定见:
法务组许小姐介绍,该个案中,法院判定的根据是李女士在房子不能够正常买卖的状况下,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力提出免除合同的恳求,而是在房子能够正常买卖的状况下,却提出免除合同的恳求,并且当物业被查封时,陈先生已自动告之李女士,陈先生的违约行为无法界定,因而法院判定在两边同意的前提下免除合同,买卖两边均不负违约责任。
专业人士表明,当买卖遇到上述相似状况而无法持续进行时,买卖两边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免除合同或许宽限必定的时刻,这样才能给法院一个清晰的判定根据,保证本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