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追缴申请书怎么写(律师专业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1:21
赃物是在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中涉及到的钱被统称为赃物,在这个时分受害人是能够进行恳求追缴赃物的,那么赃物追缴恳求书怎样写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赃物追缴恳求书
恳求人:陈某,男,汉族,1969年12月9日生,住重庆市永川。
被恳求人:龙某,男,汉族,1976年3月15日生,住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
恳求恳求:一、要求被恳求人付出恳求人40300元(即:恳求法院对被恳求人龙某所获的赃物40300元进行追缴,待追缴实行后再付出给恳求人陈某);二、本案实行费由被恳求人龙某承当。
事实与理由:2004年恳求人在被恳求人龙某和何继云处购买了车牌为渝C35601号黑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并付出80000元车款,后经公安机关查出该车是赃物,系被恳求人假造了别人身份证将其借来的车转卖给了恳求人,后龙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2007年4月2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铜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获赃物40300元予以追缴。现该判决书已发作法律效力,被恳求人过期未实行赔偿义务。为此,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刑实行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等规则特向贵院恳求实行,望依法实行为感!
此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恳求人:xx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以及刑事判决、裁决中的产业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许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第2项规则, 恳求实行人是收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刑实行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一条:产业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担任裁判实行的组织实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
赃物追缴恳求书
恳求人:陈某,男,汉族,1969年12月9日生,住重庆市永川。
被恳求人:龙某,男,汉族,1976年3月15日生,住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
恳求恳求:一、要求被恳求人付出恳求人40300元(即:恳求法院对被恳求人龙某所获的赃物40300元进行追缴,待追缴实行后再付出给恳求人陈某);二、本案实行费由被恳求人龙某承当。
事实与理由:2004年恳求人在被恳求人龙某和何继云处购买了车牌为渝C35601号黑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并付出80000元车款,后经公安机关查出该车是赃物,系被恳求人假造了别人身份证将其借来的车转卖给了恳求人,后龙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2007年4月2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铜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获赃物40300元予以追缴。现该判决书已发作法律效力,被恳求人过期未实行赔偿义务。为此,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刑实行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等规则特向贵院恳求实行,望依法实行为感!
此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恳求人:xx
二○一五年 月 日
附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发作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以及刑事判决、裁决中的产业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许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实行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第2项规则, 恳求实行人是收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刑实行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一条:产业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担任裁判实行的组织实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则,“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应当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