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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7:1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告诉
    辽人社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组织:
    依据《最低工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归纳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开销、员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相等要素,经省政府赞同,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发布如下 :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二类区域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三类区域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域由6.5元调整为8.5元;
    二类区域由5.3元调整为7元;
    三类区域由4元调整为6元。
    各市政府要依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则》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政府同意,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等级低不得低于650元。
    
2010年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状况
    发布时刻:2010-08-30
    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600元调整为7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棋盘山开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为8.5元。
    2、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调整为7元。
    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海城市由540元调整为650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500元调整为6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2、海城市由4.6元调整为6元;
    3、台安县、岫岩县由4.2元调整为6元。
    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由580元调整为750元;
    2、抚顺县由510元调整为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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